收入本系列丛书的是刑事名案,我想对这里的名案略作说明。名案者,著名之案也。案之著名,原因无非有三:一是案件之被告人著名,例如成克杰受贿案、李纪周受贿案等;二是案情著名,例如黑哨案、黑熊案等;三是案件定性复杂涉及一些重大刑法理论问题,因而著名;一来说,—社会关注的往往是前两种名案。确实,近年以来,北京市三级法院审理了不少此类名案。但我们更应关注的是第三类名案,‘这些案件在刑事审判中具有重大影响,对于刑法理论具有重要意义,称之为名案可以说是当之无愧的。收入本系列丛书的大部分是这个意义上的名案,因而是具有学术研究价值的。 本系列丛书木是对这些案件审理过程的简单展杀或资料汇编,而是对这些案件涉及的相关蝗论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这就是本丛书之所谓精析的蕴含之所在。首先,由于这些(名)案件,或者曾经引发社会的广泛关注,或者涉及某些刑法理论问题,因而它们不同于一般的刑事案件。在审理这些案件的时候,法官予以格外的重视,倾注了大量的心血。这些案件的处理结果,可以说是法官智慧的结晶。-因此,对这些案件加以研究,是对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对于提升刑事审判水平是具有重要意义66。其次,我国虽然不是一个判例法国家,但先前的权威判例,对于此后的刑事审判无疑是具有一定指导意义的,而上级法院的判决对于下级法院还具有‘定的制约性。收入本系列丛书的(名)案件之判决结果,都是经过法官深思熟虑的,对于以后审理同类案件具重要的参考价值。·在这个意义上说,这些案件的判决结果具有一定程度上的判例作用。第三;:这些(名)案件及其判决蛄论对于法学教育与法学研究都具有重要意义。以往我国妁法学教育与法学研究与司法实践之间往往存在着严重脱节,而现在这种脱节正在逐渐弥合。一方面,法官对于法学理论的欲求来越高,尤其是随着一大批高学历、高学位的法官的成长;将法学理论知识直接适用于审判工作。另一方面,随着在法学教育宁引A判例教学法和在法学研究中采用实证研究方法,—法学理论工作者对于司法实践也越来越重视。在这种情况下广本系列丛书的出版,不仅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与提升,而且也为法学教育与法学研究提供了丰富的司法素材,因而具有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