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成立之初,便确立了其保护消费者健康、促进公平国际贸易的宗旨。在世界贸易组织(简称WTO)成立后,CAC标准对各国制定食品安全措施以及指导国际贸易具有更显著的作用。在世界贸易组织的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SPS协定)条文中特别强调国际法典标准在解决贸易争端中的准绳作用,如规定WTO成员有义务使其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SPS措施)尽可能基于国际标准、准则或规范(对于食品,则特指食品法典标准),保证SPS措施具有科学依据,不产生潜在的贸易限制。食品添加剂、污染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和卫生操作规范方面的CAC标准是各国评估其食品安全管理措施是否符合SPS协定要求的重要资料。因为,任何一个WTO成员,如果这些方面的措施与食品法典相一致,则可以认为其履行了SPS协定规定的义务,而采取比CAC更严格的措施时,则需提供危险性评估的科学依据。我国已经成h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目前正在履行WTO各项协定的相关承诺。针对SIPS协定,中国已承诺全面遵循其规定,调整我国的法规标准,使之更加科学、合理、可行。在这种形势下,全面介绍CAC的标准(包括规范、指南、推荐值等),系统评估其对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的影响和意义将是十分适时和必要的。本书系统地介绍国际食品添加剂与污染物标准的制定程序与原则、国际食品添加剂与污染物标准的技术指标和要求,比较分析了与我国现行法规、标准的异同和成因,对今后完善我国食品添加剂与污染物的管理体系,使其标准尽快与国际接轨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