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核心课程教学大纲):编者说明MPA的培养目标是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机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的公共管理专门人才。MPA的教育质量首先取决于MPA课程。MPA课程设置应遵循的原则是:1.全面反映MPA的培养目标,体现MPA的社会价值及社会认识水准,培养学习者对公共管理的专业兴趣。2.指明MPA的培养途径。通过课程学习,造就具有现代化公共管理理论和公共政策素养,掌握先进分析方法及技术,熟悉某一具体公共管理或政策领域的领导者、管理者和政策分析者以及其他公共服务人才。3.为全社会的学习、教育与培训提供一种范式,帮助在职工作者提高理论素养和实践能力。纵观各国MPA教育,MPA课程设置具有以下主要特点:1.面向当代公共管理的理论与实践,着力培养宽口径、复合型、应用型的公共管理高层次人才。改变一般研究型研究生课程以理论性、描述性和介绍性课程为主的培养模式,课程设置和教学方式紧密围绕和落实干公共管理能力建设,为学员提供发展领导才能、公共管理才能的空间。2.面向解决复杂社会问题的政策分析方法与技能,提供经过学院教育才能获得的定性、定量等专业的分析工具,使学员具备更高层次的专业素养,掌握本专业的定性、定量分析工具。3.面向专业领域的专门化知识技能。每个学员都有自己选择的专门化领域,并与公共管理、公共政策相关联。MPA课程设置体现通才与专才相结合,跨学科、综合性和交叉性强的特点,培养有专业领域特长的高级公共管理专门人才。4.面向不断变化、发展着的实际需要。MPA课程设置是开放的体系,根据实践的变化及其带动的人才需求的变化,不仅要更新课程内容,而且要适时调整专业领域,改变课程设置。MPA教学对象的专业领域差异很大,课程设置上的一个关键问题,是处理共同课、专业课、选修课之间的比重关系和学分分配。各国对课程类型的分类有所不同,但结构是相似的。我国MPA课程设置分为三类,共48学分。第一类是核心课程,提供公共管理、公共政策的基本理论、方法及技术,以及与之紧密相关的基础知识,共10门课30学分;第二类是方向性必修课,即专业领域必修的课程,这类课程也必须具备MPA课程设置的特点,学员根据自己的专业在课程菜单中进行选择,共4~5门课10学分;第三类是选修课,原则是多样化、前沿性、务实性,由学员任选,共3~4门课8学分。各MPA试点院校在二、三类课程的设置上都有自己的特色,但核心课程是相同的。确保MPA的教育质量,首先是教师教好、学员学好MPA核心课程。我国MPA核心课程的设置,经过专家们充分论证,教育、人事主管部门的审定批准,共有10门,其中1门为各校自定,其余9门是:社会主义建设的理论与实践;外国语;公共管理;公共政策分析;政治学;公共经济学;行政法;定量分析方法;信息技术及应用。为了指导MPA试点院校核心课程的教学,全国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专家,精心撰写核心课程教学大纲,并经广泛征求意见,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正式出版。这对于指导和规范MPA教育,无疑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同时,也希望各院校在使用大纲的过程中,不断提出改进意见,以利于大纲的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全国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2002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