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绪论
上篇 理论上的推定
一、推定的含义--从普通用语到专业术语
(一)作为普通用语的推定
(二)作为专业术语的推定
(三)推定的分类
(四)推定的定义和特征
二、推定的作用--缩短实体与程序的距离
(一)推定既是实体的也是程序的
(二)程序意义上的推定
(三)实体意义上的推定
三、推定的基础--经验法则与常态联系
(一)经验常识与前理解
(二)推定与疫学上的因果关系
(三)推定与可判定性
(四)推定与依赖原则
(五)推定与陪审团自由心怔
四、推定的理由一公民权利保障与国家权宜政策
(一)摇摆于公民权利保障与国家权宜政策之间
(二)案例引出的不利于官方的推定
(三)允许个别情况下的国家权宜政策优先
(五)对于盖然性证明即推定的一次否决
下篇 实践中的推定
五、从有罪推定到无罪推定——以推定主体为视角
六、刑事立法上的推定
(一)普通法上的立法推定
(二)加拿大刑事法典的启发
(三)立法上的疑罪从有
(四)我国刑事立法推定之例举
(五)制定法上的推定--排除难以证明的要件
(六)立法推定中的原则与例外
七、刑事司法中的推定
(一)刑事司法推定的规则
(二)刑事司法中对于主观心态的推定
八、推定的机能--以大陆法系犯罪构成要件为分析工具
(一)构成要件--据以作出推定的判断框架
(二)构成要件符合性与违法性之间的推定关系
(三)两阶段说对于推定机能的威胁
(四)构成要件推定机能的扩展一一推定具备有责性
(五)构成要件推定机能的例外一一违法阻却或责任阻却
(六)构杨要件推定机能在不作为犯领域的适用
结论
参考书目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