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学界尊称为科学社会学创始人的美国著名社会学家罗伯特·K.默顿教授,从20世纪30年代发表其经典之作《17世纪英格兰的科学、技术与社会》以来,为科学社会学的创立和发展做出了一系列开拓性的贡献,本书凝结了默顿教授从上个世纪30年代末到70年代初辛勤探索的精华,是其成就的主要代表。自20世纪30年代至今,在其70余年的学术生涯中,默顿在社会学理论、方法论、社会问题、社会组织、社会政策和知识社会学诸多领域中都有杰出的成就,尤以科学社会学最为突出。正如人们所总结的:“即使默顿的敌人也都承认默顿是科学社会学的创始人。当他1938年发表《17世纪英格兰的科学、技术与社会》时,科学社会学还是一个未被认识到的领域。50年之后,美国和欧洲已出现了大量的有关科学和技术的社会研究的课程和研究中心,科学社会学作为一个分支学科的地位已确定无疑了。……此外,默顿在这一方面的成就并不限于这一点。在此领域中我们今天所从事的许多课题,大部分也都是间接地受益于默顿。而且,在发掘和激励学生方面,在长期以来发表有关科学的社会方面研究的全部创新性成果方面,以及在建立社会学一般性的‘中层’理论方面,默顿为科学社会学确立了一套概念框架和工具。最重要的是,他提出了研究的纲领……。”这实际上简要概括了默顿在科学社会学方面的重要成就。毋庸置疑,科学社会学作为一个独立的研究领域,其研究对象、问题和方法的确立,以及这一学科的制度化,在很大程度上都归功于默顿。当然,包括他本人也承认,这一学科的创立与发展,还有其他人的贡献。如欧洲以贝尔纳为代表的学者对科学与社会之间的关系的研究,普赖斯的社会计量学研究,以及库恩的科学哲学研究等。但是,以结构功能分析为理论基础,以经验研究为特征的默顿范式(Mertonianparadigm)或默顿学派长期以来是科学社会学的主流。尽管20世纪70年代后期以来,随着科学知识社会学的兴起,默顿范式受到了严重挑战,但以默顿为代表的经典科学社会学仍然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它的历史地位是无可否认的。默顿的科学社会学思想是一个不断发展过程,大体上可以把它划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如果说他1938年发表的在其博士论文基础上完成的专著《17世纪英格兰的科学、技术与社会》是前期研究的代表,尚显不足,那么他1942年发表的《论科学与民主》(后定名为《科学的规范结构》)和1957年发表的《科学发现的优先权》是后期研究的主要代表,反映了他日渐成熟的科学社会学思想。正是他后期的这几篇具有“范式”意义的论文,确立了科学社会学的基本问题和框架,形成了所谓的功能主义的科学社会学研究传统。默顿前后两个时期的研究,在理论框架、研究问题、方法及性质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不同。其中理论框架的不同是最基本的方面。他前期对科学所做的是知识社会学分析,而后期是结构功能主义的分析。在早期说明17世纪英格兰科学的发展时,默顿实际上应用了曼海姆的知识社会学分析框架。但它没有运用“意识形态”概念,而是借用了M.韦伯的“精神特质”概念。默顿指出,当时英格兰的清教主义的“精神特质”构成了其时代的主导性思想观念。他得出结论说,在确立科学作为一种正在出现的社会组织(制度)的合法性方面,清教主义无意识地做出了贡献。这就是著名的“默顿论题”(MertonThesis)。他说:“具有更大重要性的是观念在把行为指引向特定路线上的作用。正是占主导地位的观念体系,对于在各种与基础性的思想情操同样兼容、可供取舍的行动模式之间作出选择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本书第11章)所以,作为当时社会的主导价值观念的清教主义,包括功利主义、对世俗的兴趣、彻底的经验主义、自由研究的权利乃至责任以及反传统主义,所有这些都是与现代科学的价值取向一致的。他说,清教主义与科学的这种“美满姻缘”是建立在相容性的基础上的;即使到了19世纪,这两者的分离仍未完成。由此可见,默顿这一时期的科学社会学研究框架是属于知识社会学的。他研究的对象只是科学与其社会之间相互依存的变化关系,他尚未形成关于科学的独立的社会学解释。但20纪40年代后,默顿与T.帕森斯等人所提出的结构功能主义观点,成为了当时解释社会现象的最权威、最流行的社会学理论。在结构功能主义观点基础上,默顿对科学作了新的解释,形成了科学社会学的功能论观点。其基本思想可概括为:(1)科学作为一类社会制度(或系统)具有独立的目标或功能,即扩展被验证了的知识;(2)为实现科学的目标,要求科学家遵循一定的行为规范,包括普遍主义、公有性、无私利性、有组织的怀疑;(3)如果科学家违背了上述科学规范,将不利于科学目标的实现,而维持科学规范和科学制度运行的动力,是科学的奖励系统。默顿认为,科学的制度性价值或规范在功能上是不可或缺的,它们规定着科学家的行为和研究工作。在《科学发现的优先权》一文中,默顿详尽地分析了科学发现的优先权争夺的制度性原因,指出科学界争夺优先权是科学制度自身的产物,而与科学家的个人品质等关系不大。因为“科学制度把独创性解释为一种最高的价值,因此使得一个人的独创性是否能得到承认成了一个事关重大的问题。”至此,默顿已实现了从把科学作为知识社会学的一个“战略研究基础”到把它作为一个独立的本身值得研究的对象的转变。这时默顿侧重于分析作为一种社会制度或系统的科学本身的结构与运行特点,强调维持科学家群体结构的规范和作用机制,并对之进行了功能分析。围绕这一中心研究问题,形成了以默顿为核心的默顿学派,其主要成员包括B.巴伯、H.朱克曼、S.科尔、J.科尔等。他们进行了大量的相关研究,其重点研究问题包括科学界的奖励系统与“马太效应”、科学界的分层结构、科学界的偏差行为等。这些研究也最能体现该学派的科学社会学研究的特征,也是最有经验研究取向的社会学方向之一。对于这一转变,默顿本人后来曾总结说:“为了研究科学与社会之间那些相互影响的特征以及这些影响是如何发生的,因而有必要扩大我以前的努力去发现一种思维方式,以便思考作为制度化的精神特质的科学(它的规范方面)以及作为社会组织的科学(科学家之间的互动模式)。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才可能出现一个适当的基础,以供我们确定和研究科学中社会互动和认识互动的新问题。”所以,按照默顿的这一观点,科学是一种独立的制度或系统,它与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军事制度等相并列,同是现代社会制度的重要构成部分。科学社会学旨在分析科学(制度)的社会文化结构和组织方式,及其内部和外部的互动关系。当然,需要指出的是,承认默顿科学社会学思想发展的阶段性,并不意味着否定其思想的继承性。如默顿在《17世纪英格兰的科学、技术与社会》一书问世50周年之际所写的一篇总结性专文中指出,他的科学社会学研究的大多数问题都来源于早期的这一专题研究,只是那时的问题尚未明确化、系统化。默顿总结出了与早期研究有关的8个方面的科学社会学专题,它们是:(1)科学界的精神特质;(2)站在巨人的肩上;(3)优势积累与劣势积累;(4)优先权冲突与正在浮现的关于科学奖励系统的概念;(5)科学中的多重发现:战略研究的一个基础;(6)科学论文变化着的特性:个人知识与公众知识的差距;(7)科学中的问题选择问题;(8)社会行动未预料到的结果的恰当事例:“清教与科学”假说。这些专题实际上构成了默顿的科学社会学研究的主体内容,而在《17世纪英格兰的科学、技术与社会》中都可以在某种程度上找到它们的早期表达形式。以构成默顿学派理论基础的“科学界的精神特质”为例来说,20世纪30年代默顿在研究现代科学兴起的社会和文化背景时,他还没有明确地认识到科学界的独立的规范结构问题,只是开始强调了科学的自主性。在1938年发表的《科学与社会秩序》一文(本书第12章)中,默顿才涉及到了科学界本身的精神特质问题,但他只是在此文的一个注脚中说明了这个概念,而且如斯托勒所指出的,他这时也尚未明确核心性的规范及其相互关系。直到1942年他发表《论科学与民主》一文(本书第13章)时,默顿才明确提出,科学是一种具有独特的规范结构的社会制度,并从功能分析的角度,概括了这一规范结构的要素(四类制度性必需的规范::普遍主义、公有性、无私利性、有组织的怀疑::构成了现代科学的精神特质)及其重要意义。默顿关于科学界的规范结构的概括构成了默顿范式的理论基础。尽管自他首先提出这一理论后,他本人及其学派的其他成员后来又做了进一步的论证和发展,增加了另外一些规范要素,如独创性、谦逊、独立性、情感中立性和无偏见性等,但是,它也引起了长期不断的批评和讨论。事实上,也正是从这些批评和讨论中,人们获得了启发,它激起了人们对科学社会学的持续不断的兴趣和新的探索。本书自1973年问世以来,就成了科学社会学的必读书。它已被译成西班牙语、意大利语、德语等多种语言,产生了广泛的学术影响。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兴起科学社会学研究以来。也对默顿及其学派的研究进行了大量的评介,我们相信,默顿教授这部重要著作中译本的出版,将有助于中国读者全面地了解默顿的科学社会学思想。本书的翻译得到了默顿教授本人的大力支持。在翻译过程中,我们曾多次向默顿先生请教,他都耐心及时地做了答复。我们在此深表谢意,而他给予我们的学术鼓励更是令我们终身难忘。我们在翻译此书时,还参考了国内学者所译的默顿的有关著作,特别是范岱年教授等人所译的《17世纪英格兰的科学、技术与社会》;同时,在涉及德语和法语的一些疑难问题上,我们得到了李理女士和张伯霖教授的诸多帮助,我们一并表示感谢。我们还要感谢其他学界其他同仁所给予的帮助,其中包括李河教授、薛龙(RonaldSuleski)先生、李若虹博士、黄万盛先生、顾昕先生等。本书《科学、技术与社会:科学社会学中一个发展着的研究纲领的预示(代中译本前言)》、《作者序》、《编者导言》、第一、第四部分以及《人名索引》和《主题索引》由鲁旭东翻译;第二、三、五部分由林聚任翻译;全书由鲁旭东负责统校。限于水平,翻译中难免有不当之处.热切盼望学界同仁坦诚指教。译者2002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