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民安,男,1965年12月29日生,湖北黄冈市人。1987年毕业于湖北黄冈师范学院英语系,之后在湖北黄冈从事高中英语教学工作;1991年9月考入吉林大学研究生院,师从李忠芒教授,攻读民商法专业硕士学位,1994年7月获法学硕士学位。1994年7月进入中山大学法学院任教,现为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民商法专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1999年9月考入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师从梁慧星教授,攻读民商法学专业博士学位,2002年7月获得法学博士学位。自1995年起,先后在《民商法论丛》、《商事法论集》、《法制与社会发展》、《中外法学》、《法学评论》、《法律科学》、《现代法学》等法学核心期刊以及《中山大学学报》、《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和《南京大学学报》等中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近50篇,基中绝大多数论文被国内权威学者所引用并被重要刊物所转载;2000年11月在法律出版社出版著《现代英美董事法律地位研究》;2002年3月至8月在中山大学出版主编出版了《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民商法系列教材(1)》,包括《民法总论》、《民法物权》、《民法债仅》、《婚姻家庭法》等,2002年11月在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中表年法学文库中出版专著《过错侵权责任制度研究》;2003年1月在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专著《公司法上利益平衡》;2003年4月在法律出版社出版专著《现代法国侵权责任制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