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世纪7(0年代早期以来,人们对契约论重新兴趣盎然起来,这一趋势至今仍是方兴未艾。有关社会契约观的新的复杂的提法层出不穷,有些提法手法巧妙,在很多方面对契约论进行了相当精细的发挥。其中有一些观点由马克思主义者提出,他们曾经是契约学说的理论前提和实践意义的坚决反对者。我之所以另辟蹊径撰写本书,是因为当前的讨论忽略了某些极其关键的东西。性契约从来就没有被提及过。性契约是契约论的一个被压制了的层面,是众所周知的对原始协定(the original agreement)的理性选择的一个不可分割的部分。当今所普遍理解的原始契约只不过是17和18世纪的古典契约理论家在其著作中所描述的政治起源行为的一部分。我的研究旨在对理论的自我审查制度的表层进行突破。在某种意义上,现在正是对性契约进行论述的大好时机。契约学说已经具有相当广泛的影响,这意味着现在已有可能一窥契约论的全貌。在另—种意义上,现在又不是一个大好时机;正是因为契约论所具有的影响,性契约有可能被埋葬得更深,女性主义的契约批判也有可能会进一步边缘化。契约论重焕生机,这不仅仅是政治理论内部演化的结果,它与更为宽泛的政治发展息息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