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有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法学硕士、博士生导师。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校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兼任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商法研究会副会长及湖北省法学会副会长等职:主要致力于民商法,尤其是债权法、保险法、票据法方面的研究,著有《债权法》、《保险法概论》、《我国经济合同的理论与实践》、《商法学》及《社会保障法》等学术著作: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法学》、《法商研究》笔刊物上发表多篇学术论文。王卫国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法学学士、博士生导师。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兼任中国法学理事、中国法学会民法经济法研究会理事。主要致力于民商法,尤其是侵权行为法、合同法、破产法、土地法方面的研究。著有《过错责任原则:第三次勃兴》、《民法债权》(合著)、《中国土地权利研究》、《破产法》等学术专著和《论合同无效制度》、《论重整制度》、《企业拯救制度在中国的采用:比较概观》等论文70余篇。张湘兰武汉大学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现任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副所长、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长江海商法学会副会长。著有《海商法论》、《海上保险索赔与理赔》、《国际贸易法理论与实务》、《海上保险法》等专著与教材,在《武汉大学学报》、《法学评论》、《现代法学》等刊物上发表数十篇学术论文。李正华中山大学副教授、法学硕士:现任中山大学经济法硕士生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生,兼任中国法学会比较法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中日民商法研究会理事、广东省知识产权研究会理事及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职。著有《中国营商法律:问题及对策》、《经济法》、《企业技术创新与合同法律保护》等著作。在《法商研究》、《法学评论》、《现代法学》、《比较法研究》及《社会科学家》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40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