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新宝,湖北省公安县人。1984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1986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获硕士学位(1987年)。1991年至1993年赴美国进修美国侵权行为法;1994年至2001年曾先后往日本东京大学、丹麦人权研究所、德国奥斯纳布吕可大学访问研修。1997年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获民法博士学位(在职攻读);1986年至2002年相继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学研究》杂志编辑、副编审、编审和杂志社社长;2002年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工作,任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2002年12月被中国法学会评选为“第三届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近十多年来,发表民商法学论文数十篇,著作和译著十余种(部分为合著);著中《中国侵权行为法》(1985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第一版,1998年第二版)、《名誉权的法律保护》(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互联网上的侵权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欧洲比较侵权行为法》(译著,上、下卷,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为其代表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