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谈到中日关系时,人们常常使用“求大同,存小异”原则以求两国关系的稳定发展。应当注意到,这里的“大同”与“小异”指的是价值意义上的“大”与“小”,而不是对中日间实际存在着的异同的描述。事实上,如果就中日间实际存在的异同来说,双方之间不仅存在着“大同”,同时也存在着“大异”。如果我们小看、轻视了两国间的“大异”,就不可能实现一种真正意义上的“大同”。中日两国“同文同种”,历史上有过长期的友好交往历史,但也曾有过兵戎相向的时期,尤其是近代日本军国主义发动的侵华战争,严重地侵害了中国人民的利益,极大地伤害了中国人民的感情。新中国建立后,两国关系在曲折中发展,并最终实现了关系正常化。然而在两国关系的不断发展中,始终存在不和谐的声音,始终存在一些不利于两国关系发展的因素。随着国际局势的变化,中日两国间的某些不和谐之处越发突显,尽管两国经济关系不断加深,人员往来有增无减,但两国民众间存在的误解越发严重,不利于两国关系正常发展的事件时有发生。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很复杂的,中日间不少学者就此也做了多方面的探讨,试图对此有所解说,寻找原因,找出破解之道。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日本中国社会科学研究会2003年学术年会专门确定了“中国与日本的他者认识”主题,邀约中日两国有关学者,如张蕴岭、滨下武志、天儿慧等,从“他者”的角度对中日关系及中日两国各自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以期更好地认识对方,认识自己,从而在思考两国关系的过程中尽量避免无根、无据、脱离实际的认识,为两国关系健康发展提供有益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