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通过70多个有代表性的案例,按照合同从订立到履行的发展顺序,力图向各位读者介绍美国合同法的基本原理与规则。美国的合同法大部分是州一级的法律,而州一级的法律又可以大致分为制定法(又称成文法)和判例法(又称普通法)。本书从始至终大量介绍了《合同法重术》(尤其是第二版)的许多重要观点。本书作者选择合同判例法作为主要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考虑:第一,合同法从传统上讲基本上是判例法。即使现在有了制定法形态的《统一商法典》,合同法的基本原理仍然要追溯到判例。包括古老的英国判例。本书介绍的最早案例形成于1536年。第二,我们希望通过合同法向读者介绍美国的判例法制度。根据这一制度,法官应当遵循以往的相关判例来决定当前的案件,除非制定法另有明文规定。这样岂不会是陈陈相因?恰恰相反,在原告、被告与法官的三方互动下,案例的运用可谓是推陈出新,从中可见几百年来人类智慧的积累。第三,本丛书中已有专鞒介绍《统一商法典》,为避免重复,我们只在必要时提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