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简称士兵服役条例。是中国关于现役士兵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的行政法规。1988年9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第14号令发布,根据1993年4月27日《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决定》修订发布根据1999年6月30日《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发布。该条例分总则,士兵的服役管理,士兵的军衔,士兵的待遇,士兵退出现役,附则,共7章54条。该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与此前颁布的现役军官服役条例、军官军衔条例的内容互相衔接,成为中国军事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