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培养高级法律人才的需要,编写了这本《商法总论》,根据“民商合一”的指导思想,依照我国民商法律、法规,突出商法特点,结合我国司法和经济实践,就编写教材的要求,组成商法导论、外国商事法律制度概况、商事主体、商事法律行为、商事登记、商业名称、商业账簿、商事诸法的体系。本书从商法导论开始,介绍商法历史发展、商法的特点和原则,阐明商法是民法的特别法。比较美、英、加、德、法、日六国的商事法律制度。剖析个人、合伙、公司、辅助人等商事主体以及商事法律行为的特征、分类与主要内容。针对商法学不可或缺的需要,分章叙述商事登记、商业名称、商业帐簿中的主要内容。以简释包括公司、证券、票据、保险、海商、破产的商事诸法为本书结尾。全书力求商法学的理论与实际、原则与具体的探讨的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