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利教授所作之《犯罪社会学》(与实践中的犯罪问题密切相关)的英译本。受命调查习惯性酗酒犯矫正问题的政府委员会的报告,调查认定惯犯之最好方法问题的委员会的报告,英国犯罪报告修订本,受命调查监狱管理和处理惯犯、流浪者、乞丐、酒鬼和少年犯之最好办法的委员会的报告都证明了下述事实:可怕的犯罪问题又日益突出起来,需要经我们这一代人的手再进行调查。就像菲利教授所指出的,问题的重要性实际上被一些与犯罪有关的报告中常见的那种表面性的解释掩盖住了。如果监狱或看守所中的罪犯人数偶然减少了,就即刻被解释为意味着犯罪在减少。可是,粗略地考察一下事实就会发现,监狱人口的减少仅仅是刑期缩短和以罚金或其他类似的刑罚代替监禁刑的结果。如果法官和陪审团审理的犯罪数量稍一显示出任何减少的迹象,就被作为犯罪人数下降的证据紧紧抓住,而这种减少仅仅是由于过去通常由陪审团审理的大量案件现在改由治安法官简易处理造成的。换句话说,我们看到的是司法程序的改变,而不一定是犯罪的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