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友根,1967年11月生,浙江温岭人。1987年7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90年3月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律系,获法学硕士学位,并留校任教至今。其间,1999年至2002年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攻读博士学位,师从刘文华教授,2002年7月毕业并获经济法学专业博士学位。现为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专业领域为经济法学、企业公司法学、知识产权法学。主要著作有《企业法教程》等,在《法学研究》、《法律科学》、《南京大学学报》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人力资本不能作为股东向公司的出资方式,既是世界各国公司法的通例,也是公司法学界的共识。但是,人力资本理论与公司运行实务均对此提出了挑战,而人力资本在知识经济时代的突出重要性也要求对此进行探讨。本书在研究公司法价值目标和出资适格性的基础上,从理论与实务两个层面论证了人力资本出资的可能性与必要性,并提出了有关制度构建的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