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立法是将正义理念与将来可能发生的事实相对应,从而形成刑沃规范;刑事司法是将现实发生的事实与刑法规范相对应,从而形成刑串判决。作为解释者,心中当永远充满正义.目光得不断往返于规范与事实之间,惟此,才能实现刑法的正义性、安定性与合目的性-“法的理念作为真正的正义的最终的和永区的形态,人在这个世界上既未彻底认识也未充分实现,但是,人的一切立法的行为都以这个理念力取向,法的理念的宏伟景象从未抛弃人们:”\正义是制定法的基本价值,是立法者的目杯:与真善美一样,工又是绝对价值,以其自身为基础,而不是派生于更高的铲值。一个规范,如果以无法忍受的程匿违反正义理念,它就是“制定沾上的不詹”;一个规范,如果根本不以实现正义为目的,它就“并非法律”。“即使名称是法,但qp采其中缺少正义理念,它就没有作为法的价值,币是单纯的暴力:””所以,只有符合正义理念的制定法,才是真正的法律、为了使成文刑店成为正义的文字表述,刑事立法必须将王义理勺与将来可能发生约生活事实相对魔,”法律理念(应然)以及由其所导出的一般法津原则(例如各得其街:不得浸等任何人,须履行契约、全律,绝对命令.1平耳则;,责任厚则、宽容嘎则……等)以及须加以规范的.可能的度由立法者所预见的生活事实(实然)须交互地子以打析处理,以使这二者对立-也就是说,一方面壬律理念须对十生沽事实开放,它掀慢个体/L,具体化以及实证比,以便于形成慨念;而弓一方面所预见的生活事实须以法律理念l馒:门.科段:《法哲学).林荣远译.1u页,北亨.乍厘出版衬?!(,01:[g.山111晟:《法学》,新版.72页.尔京,尔i大学山版会,1Q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