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交易,首重交易之简便性、公平性、敏捷性、确实性、安全性,此为商事法之理论基础,由此决定商事法本身又具有私法兼公法性、技术性、营利性、国际性、协调性、进步性之特性。梁宇贤,台湾高雄县人,台湾中兴大学法律学系法学士暨法律研究所法学硕士,美国迈阿密大学法学硕士,范诺曼大学法学博士,美国耶鲁大学研究员,香港珠海书院客座教授。现任台北大学法学系教授。主要著作有:《民法概要》、《法学绪论》、《公司法论》、《商事法要论》、《票据法新论》、《海商法论》、《保险法》等。本书包括:票据法之意义、票据法之性质、票据与票据法之演进、票据之演进、票据法之沿革、票据法之统一趋势、票据之经济效用、票据之法律关系、票据行为之概述、空白授权票据、票据行为之代理、票据之瑕疵、票据权利之概述、票据权利之取得、票据权利之行使与保全、票据之抗辩、票据丧失、票据时效、票据这利益偿还请求权、票据之黏单、汇票、发票、承兑、参加承竞、保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