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是人类社会最广泛的现象之一。在人类社会漫长的进化过程中,组织始终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主要形式。离开了组织,就没有人类社会的过去、现在和未来。本书从法学角度对我国的非政府公共组织进行了实证与比较研究。本丛书是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研究课题"我国城市非政府公共行政发展问题研究"的最终成果之一。该课题的最终研究成果包括著作与研究报告两部分,大致分工是:著作侧重于宏观性基础性研究,研究报告则是一份简要的对策性发展报告。所谓组织,简单而言,就是对人和事物按照一定的任务和形式进行有效的组合。组织可以划分为自然组织和社会组织两大类。但就社会组织而言,不同国家有着不同的分类方式。一些西方国家基本上把社会组织分为三类:即政府及其他权力制衡机构、企业公司和社会团体。而在中国,一般把社会组织分为四类:即党政机关、企业公司、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近年来,还出现了一种新的社会组织类别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事业单位)。由于各国国情不同,社会组织的构成也不同。西方国家一般没有我国称之为"事业单位"的概念,而是将类似于我国事业单位的组织归于政府机构或半政府机构;有的西方国家将政党组织也纳人社会团体的范畴。但在我国,一般不讲政党组织视为社会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