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尤其是在前资本主义时代,人是依赖土地而生存的。土地制度的演变、发展便成了社会经济形态发展史的主线,每一次社会经济形态的重大转型期都伴随着剧烈的土地制度的演变。中国的历史是这样,日本的历史也是这样,只不过具体的表现形式有所不同罢了。本书探讨日本历史上几次重大的社会转型期的土地问题以及与之密切相关的农民、农业、农村问题。日本历史上第一次重大的社会转型期是大化改新前后。大化改新前的经济基础是建立在氏姓制基础上的部民制。日本大化改新后建立的律令体制中,土地制度的核心是公地公民的班田收授法。班田收授法从它在《改新之诏》中出现到形成为完备系统的土地制度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大化二年(646年)的《改新之诏》——持统六年(692年)的《飞鸟净御原令》——大宝二年(701年)的《大宝律令》。由于它是以唐朝的均田制为蓝本制订的,因此从土地名目到内容都与均田制有许多相似之处,但它也充分地考虑了日本本国的历史与当时的状况,因而在具体规定上也呈现出与均田制不同的特征。本书第一章通过对班田收授法的形成过程和它与均田制的差异(以口分田和园宅地为例)等问题的分析,进_步揭示律令制时期日本社会的生产力及生产关系的发展变化及其规律。日本历史上第二次重大的社会转型期是l0世纪前后。日本庄园自8世纪兴起,经过近200多年的发展,到了10世纪发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变革:庄园化程度进一步加深;越来越多的庄园实现了不输不入化,庄园领主获得了对庄园土地及土地上的人的一元化支配权;也是在此时期,庄园的经营方式由原来的雇佣经营为主,经由“散田请作体制”发展成为“名田”经营。所有这些变革都显示了与初期庄园明显不同的特征,表明了体制完备的领主制庄园已经形成,并且成为10世纪以后日本庄园的主要形态。本书剖析了班田制彻底瓦解、庄园制确立后,庄园内的生产经营方式、特点、变革以及其构造,并进一步分析了庄园制与日本当时上层建筑所发生的变化之间存在的深层联系,从土地制度这一经济角度来审视古代日本社会转型的内在原因。日本历史上第三次重大的社会转型期是丰臣秀吉执政时期。日本史学界通常把日本封建社会分为以庄园制为基础的“中世”和以分封制为基础的“近世”两个阶段。一般认为织丰时代是日本近世的开端。我们认为严格地讲日本近世封建制的真正开端应该是丰臣秀吉执政的时期。因为从中世向近世过渡经历了长达一个多世纪的战国动乱时代。是丰臣秀吉在1590年最后征服了各地战国大名统一了日本。而丰臣秀吉在统一过程实施的统一政策奠定了日本近世封建制的政治基础。战国动乱,日本学者称之为“下克上”。所谓“下克上”是说属于下级身份的人打倒属于上级身份的人的社会潮流。包括武士化的上层农民(“国人”、“地侍”)联合普通农民组成一个地区性自卫组织以反抗大名政权;也包括下级武士夺取上级武士的权力。其实,战国大名包括丰臣秀吉多是“下克上”的胜利者,但他们一旦掌握政权,就必须制止“下克上”的进一步发展,竭力重建封建秩序。其采取的主要措施便是“兵农分离”。“兵农分离”是划分中世与近世分期的重要社会变革。它是靠“太阁检地”以及“刀狩”等丰臣秀吉实施的统一政策实现的。我们认为“太阁检地”实施过程、兵农分离过程、日本统一过程三者是相辅相成、同步进行的,而其中“太阁检地”是基础和前提,对实现兵农分离并进而实现日本统一起到了非同寻常的作用。“太阁检地”论争是日本近世史两大论争之一,是至今仍众说纷纭的复杂问题。“兵农分离”是近年来日本中世史学界十分关注的问题之一,同样意见分歧,莫衷一是。日本史学界长期以来是把这两个内在联系十分紧密的问题,分别在中世史和近世史两个学术领域里、在几乎没有交流的情况下进行研讨的。我们同时扬弃互相很少交流的日本中世史学者和日本近世史学者的成果,把“兵农分离”、“太阁检地”、“日本统一”三者联系起来加以探讨。我们认为战国时代的混战动乱是日本历史发展的严重障碍。封建割据和混战的经济根源在于兵农合一的封建土地制度(在乡领主制)和上层农民的武士化。欲统一日本必须进行土地制度的变革、铲除封建割据混战的经济基础。战国大名,包括织田信长都想实现兵农分离并进而统一日本,且亦多曾实施过检地。但由于其检地的措施未根本触及封建割据的经济根源——兵农合一的土地制度,因而均未能如愿。只有丰臣秀吉实施的太阁检地通过创建石高制,“村切”等铲除了封建割据混战的经济根源——兵农合一的土地制度,推动了兵农分离,并最终实现了日本统一。同时完成了土地制度的变革,使日本封建社会进入一个新的阶段——近世。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太阁检地政策是丰臣秀吉领导制定并付诸实施的,但并非丰臣秀吉头脑中主观自生的东西。日本中世后期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以及随之而出现的错综复杂的阶级斗争已为太阁检地提供了历史前提。日本历史上第四次重大的社会转型期是明治维新时期。这次转型实质上从德川幕府后期开始的。到了德川中期以后,由于幕藩体制潜藏的自身因素(诸如严格地实行身份等级制,反而促成社会分工的发展,使之不可避免地成为商品经济发展的催化剂。)以及农业生产力提高、土地关系演变等诸多因素,有力地促进了商品经济,尤其是农民商品经济的发展。也正是由于农民商品经济的普遍发展,改变了农村自然经济结构,瓦解了封建领主经济结构的基础,动摇了幕藩体制。为了挽救幕藩体制,德川幕府也先后进行了幕政改革——享保改革、宽政改革、天保改革。除享保改革获得一定成效以外,其余两次均以失败告终。究其失败原因,我们认为这次幕藩体制危机是封建制度本身的危机,已非自身力量所能解决,作为经济基础的封建领主制已经发生了动摇,在封建体制内部已经孕育着新的生产方式,而幕政改革者仍然固守幕藩体制这个已经过时的阻碍经济基础发展的上层建筑,必然会引发新的社会革命。这场革命就是明治维新。本书第四章着力叙述德川幕府在幕藩体制下的土地制度——石高分封制的主要内容、特征,以及幕府为维持这一土地制度而进行的种种土地政策上的调整,最终伴随农民商品经济的发展而走向解体的过程。明治维新标志日本步入了近代,明治维新时的地税改革则标志着日本近代土地制度的形成。地税改革事业有其酝酿过程。在朝藩体制时(1868——1871年),明治政府在总体上继承封建土地制度的基础上,又做了一些改革的尝试。尽管效果差强人意,但最终制定了地税改革的方针。从1871年壬申地券的发行到1873年地税改革法的颁布,这段时期是地税改革的准备阶段。在这个时期,伴随着壬申地券的发行,撤废了一系列旧土地制度的限制,从而为地税改革的实行做了充分的准备。从1873年7月地税改革法的颁布到1881年6月地税改革事务局的关闭,这是地税改革的实施阶段。在这个时期,明治政府通过丈量土地和核定地价等手段分别对耕地、宅地和山川林野地进行了改革。地税改革基本上确立了日本的近代税制和近代资本主义土地制度。在1881年之后,明治政府又出台了一系列的土地法,使地税改革的成果在法律上加以巩固。当然,地税改革后确立的近代土地制度并没有朝着资本主义大土地所有制发展,而是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形成了半封建的寄生地主土地所有制。然而,寄生地主制对早期的资本主义也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