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工作,确保学位授予的质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对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增设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自1999年9月1日起,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取得相应学科的《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书》,成为其获得硕士学位的必要前提。进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旨在加强国家对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的宏观质量控制、规范管理,是国家组织的对申请硕士学位的同等学力人员进行专业知识结构与水平认定的重要环节。1998年,组织专家编写并出版了《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法学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及指南》。2000年,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行了第一次修订,于当年12月出版发行。三年来,根据广大考生和有关专家的建议,在总结近几年统主考试经验的基础上,我们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对本书进行了第二次修订。经过修订的新大纲(第三版)将是自2004年始今后几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统一命题依据,是各院校进行有关教学和辅导时的参考,也可作为应试者复习和备考的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