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常规》涵盖中医内科、外科、妇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肛肠科、皮肤科、骨伤科、针灸科、推拿科等11个学科。本《常规》所选病种为常见病、多发病。本《常规》所列病证,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编制的《中医病证分类编码》分类编码原则进行编码,以利于中医病案管理,促进中医医疗质量的提高。本《常规》编写原则是:坚持中医方向,贯彻中西医结合的方针;尊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医临床诊疗术疗疾病部分》,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行业标准·中医病证诊断疗效标准》,以常见病、多发病为主,结合上海的实际情况,重视临床诊疗的实用性。在编写体例中,从临床出发,设病名注释部分,以帮助医务人员了解国家标准和国家中医药管理避行业标准,便于参照施行。本《常规》的体例结构分诊断依据、证候分类、治疗方案、疗效评定、病名注释五个部分。诊断依据、证候分类、疗效评定基本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布的《中医病诊断疗效标准》制定。治疗方案的拟订坚持“以中为主”,“能中不西”的原则,本着科学求实的态度,对少数疾病的某些阶段采用效果显著的西药治疗。根据上海市卫生局有关通知的规定,上海市各级中医医院及综合性中医科在中医临床实践中,原则上应按本《常规》进行诊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