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联合国反洗钱公约与法津范本
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1988)
联合国《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1999)
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2000)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2003)
联合国《与犯罪收益有关的洗钱、没收和国际合作示范法》(1999)
第二编 专业性国际组织反洗钱法津文件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关于防止利用银行系统用于洗钱的声明》(1988)
沃尔夫斯堡集团《反洗钱原则》(2002)
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四十条建议》
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反恐融资八条建议》
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确定反洗钱非合作国家或地区的标准与政策》
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关于从反洗钱非合作国家或地区名单中移出的政策》
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关于在非面对面客户关系中控制洗钱风险的措施》
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1作组《金融机构侦查恐怖主义融资指南》
加勒比海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组织《十九条建议》(1999)
加勒比海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组织《金斯敦宣言》(1992)
第三编 欧盟反洗钱公约、指令与决定
欧盟《关于清洗、搜查、扣押和没收犯罪收益的公约》(1990)
欧盟理事会《关于防止利用金融系统洗钱的指令》(1991)
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关于修订理事会(关于防止利用金
融系统洗钱的指令)的指令》(2001)
欧盟理事会《关于协调各成员国金融情报机构在交换情报方面合作的决定》(2001)
欧盟理事会《关于清洗、识别、追踪、冻结、扣押和没收犯罪财产与收益的框架决议》(2001)
第四编 土要国家反洗钱法津法规
美国《1998年洗钱及金融犯罪对策法案》
美国《消除国际洗钱与打击恐怖主义融资法案》(2001)
英国(1993年反洗钱条例)
英国《金融服务与市场法》(2O00)
英国《2001年反洗钱条例》
加拿大《8E罪收益(洗钱)法》(2000)
加拿大《犯罪收益(洗钱)可疑交易报告规则》(2O01)
比利时《防止利用金融系统洗钱法》(1993)
比利时《全融情报处理中心构成、组织与独立法》(1993)
德国《反洗钱法》(1993)
瑞士《联邦预防金融机构洗钱法》(1997)
芬兰《洗钱预防和侦查法》(1997)
澳大利亚《1988年金融交易报告法》
澳大利亚《金融交易报告规则》(1999)
日本《有组织犯罪处罚、犯罪收益控制及其他事项法》(节选)
日本内阁《关于可疑交易报告的法令》
新加坡《银行预防洗钱公告》(2002)
附录一 我国大陆及台湾、香港地区反洗钱法津文件
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2000)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2003)
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2003)
中国台湾地区《洗钱防制法》(2003)
中国香港地区《预防洗钱指南》
附录:司法部反洗钱研究课题成果
关于欧盟、比利时及英国反洗钱立法和实践的考察报告(2002)
洗钱犯罪研究报告(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