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作富,男,1928年生。河北唐山市人,中共党员。1949年考入中国政法大学学习,1950年转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学习,1952年在该系研究生班毕业留系任教。1973~1978年在北京大学法律系任教。1978年回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任教。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刑法学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顾问,北京市法学会理事,北京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检察学会副会长,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副会长,国家检察官学院兼职教授,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名誉教授,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客座教授。著有《中国刑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8年,获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主编和参编有《刑法总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5年,获国家教委优秀教材一等奖)、《中国刑法适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87年)、《经济活动中罪与非罪的界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4年)、《中华法学大辞典·刑法学卷》(中国检察出版社1996年)、《刑法学》(法律出版社1982年,获国家教委优秀教材奖)、《中国刑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年,获国家优秀教材特等奖)、《刑法学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年,获全国高等学校首届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第二届国家图书奖)等。1986年担任中央电大刑法学课程主讲教师,并编著教材《刑法分则要义》(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1989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