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利明,男,1960年生,湖北省仙桃市人。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财经委员会委员、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法律委员会委员,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992年专著《民法新论》获北京市高等学校第二届哲学社会科学中青年优秀成果奖、高等学校出版社优秀学术专著优秀奖;1992年主编教材《民法教程》获司法部部级优秀教材奖;1995年主编《人格权法新论》获第九届中国图书评论奖;1995年《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获全国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王利明教授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起草小组的重要成员,长期致力于民法典草案建议稿的起草和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