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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案例精解

行政法案例精解

定 价:¥26.00

作 者: 朱福惠,何鸣主编
出版社: 厦门大学出版社
丛编项: 最新司法案例精解丛书
标 签: 案例/评析

ISBN: 9787561522455 出版时间: 2004-08-02 包装: 胶版纸
开本: 23cm 页数: 290 字数:  

内容简介

  本丛书的案例是从多家法院近年来审理的成千上万个案件中精选出来的,不仅内容新颖,而且具有典型意义,能够充分反映当前我国社会发展。丛书内容不仅对于法科学生学习法律有所帮助,而且对于一般读者了解有关的法律知识和当前法院对一些法律问题的处理方法也有益处。

作者简介

  个人简历朱福惠,男,1961年生,湖南双峰县人,汉族。现任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宪法与行政法专业硕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理事.1980年至1984年在湘潭大学学习并获历史学学士学位;1987年至1990年在湖南师范大学学习并获得法学硕士学位;1994年至1997年在武汉大学学习并获得法学博士学位。1984年至1997年在湘潭大学历史系从事教学工作,1990年至1994年在常德师范学院从事教学工作,1997年至2001年在西南政法大学从事教学工作。先后为本科生开设中国宪法、外国宪法课程,为硕士研究生开设宪法学专题、比较宪法、宪法学说史、行政法专题等课程。主要科研情况1.《宪法价值与功能的法理学分析》,《现代法学》2002年第3期。2.《论宪政秩序》,《中国法学》2000年第3期。3.《再论宪政秩序》,《中国法学》2001年英文版。4.《美国与德国法院体制之比较》,《现代法学》2001年第6期。5.《论宪法的部门法特征》,《现代法学》2000年第3期。6.《从限权到控权》,《现代法学》1999年第5期。7.《我国行政审判中调解制度的改革与完善》,《现代法学》2002年第5期。8.《论宪法至上》,《法学评论》2000年增刊。9.《宪法学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厦门大学学报》2002专刊。10.《论我国宪法学体系的创新》,《云梦学刊》2002年第3期。11.《论迁徙自由》,《四川师范大学学报》2001年2期。12.《我国违宪审查机制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途径》,《常德师范学院学报》1999年4期。13.《论我国法院适用宪法的体制空间》,《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2年3期。14.《从依法行政到行政法治》,载《宪法与国家机构改革》论文集,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1999年9月版。15、《公民权利保障制宪观解析》,《中国法学》2003年第1期。16、《美国宪法弹性条款之适用及对经济的影响》,《法律科学》1998年第3期。17、《论宪法产生的文化条件》,《法学评论》1995年第3期。18、《论宪法对市场经济秩序的宏观调控》,《求索》1997年第4期。19、《论法的冲突及解决机制》,《现代法学》1998年第4期。20、《违宪审查制度的法理基础》,《厦门大学法律评论》2003年第2期。21.《宪法学》,参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22.《宪法学新编》,主编,法律出版社2000年5月版。23.《宪法至上—法治之本》,独著,法律出版社2000年9月版。24.《宪法与制度创新》,独著,(中国法学博士文丛)法律出版社2000年9月版。25.《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宪政建设》,参编,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何鸣,男,1956年10月生,法学硕士,现任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三级高级法官,福建省法学会理事,福建省青睥法律工作者协会副会长,受聘为厦门大学、福州大学、华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主要著述有《法院调查研究实务》等。在公开刊物及报纸上发表论文40余篇。

图书目录

第一章 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
1.政府部门的派出机构成为行政主体
——孙某某等诉某市公安局某边防派出所案
2.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行政主体资格
——某市郊区福利会诉某市农村社会保险公司
3.政府派出机关能够成为行政主体
  ——某市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公司诉某地区行政公署
 4.行政机关能够成为行政相对人
  ——某县人民政府诉某市工商局股权变更登记行为案
 5.自然村能够成为行政诉讼的原告
  ——某市漳湾镇仓西村熨斗自然村诉某市人民政府行政裁决案
 6.对复议机关的复议行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纪某诉某市公安局不作出复议决定案
 7.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
  ——许某不服某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罚复议决定案
 8.公证行为的可诉性
  ——左某诉某市公证处撤销公证行为案
 9.行政确认是可诉行政行为
  ——柯某某诉乡政府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案
 10.行政合同是可诉行政行为
  ——杨某诉某县教育委员会履行委培合同案
 11.对行政机关不作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蔡某某诉某市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行政不作为案
 12.行政机关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可诉性(一)
  ——某石材厂不服某市人民政府行政扶优扶强措施案
 13.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二)
  ——福安市赛岐汽车修理厂诉被告福安市赛岐镇人民政府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案
 14.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三)
  ——某县服装厂不服某县二轻工业局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案
 15.行政强制的可诉性
  ——陈臻不服被告霞浦工商行政管理局扣留财物行政强制措施并请求行政赔偿案
16.行政即时强制的可诉性
  ——陈昌协要求确认交通警察行政行为违法案
 17.依职权行政行为和依申请行政行为的区分
  ——苏芳雄诉被告福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8.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不合理可以提起诉讼
  ——郑周不服周宁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处罚裁决案
 19.行政处罚的可诉性(一)
  ——南平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宁德分公司不服宁德地区林业局行政处罚案
 20.行政处罚的可诉性(二)
  ——黄清敏不服某县环境保护局噪声污染行政处罚案
 21.行政处罚的可诉性(三)
  ——章生发不服宁德市公安局治安处罚决定案
 22.行政处罚的可诉性(四)
  ——原告陈某不服被告某市建设委员会行政处罚案
 23.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宁德市富源海水养殖场不服宁德市水电局港道堵堰工程处理决定案
 24.行政行为具有单方性和强制性
  ——李某不服被告某县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行政处罚案
第三章 行政诉讼
第四章 行政赔偿 【媒体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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