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历朱福惠,男,1961年生,湖南双峰县人,汉族。现任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宪法与行政法专业硕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理事.1980年至1984年在湘潭大学学习并获历史学学士学位;1987年至1990年在湖南师范大学学习并获得法学硕士学位;1994年至1997年在武汉大学学习并获得法学博士学位。1984年至1997年在湘潭大学历史系从事教学工作,1990年至1994年在常德师范学院从事教学工作,1997年至2001年在西南政法大学从事教学工作。先后为本科生开设中国宪法、外国宪法课程,为硕士研究生开设宪法学专题、比较宪法、宪法学说史、行政法专题等课程。主要科研情况1.《宪法价值与功能的法理学分析》,《现代法学》2002年第3期。2.《论宪政秩序》,《中国法学》2000年第3期。3.《再论宪政秩序》,《中国法学》2001年英文版。4.《美国与德国法院体制之比较》,《现代法学》2001年第6期。5.《论宪法的部门法特征》,《现代法学》2000年第3期。6.《从限权到控权》,《现代法学》1999年第5期。7.《我国行政审判中调解制度的改革与完善》,《现代法学》2002年第5期。8.《论宪法至上》,《法学评论》2000年增刊。9.《宪法学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厦门大学学报》2002专刊。10.《论我国宪法学体系的创新》,《云梦学刊》2002年第3期。11.《论迁徙自由》,《四川师范大学学报》2001年2期。12.《我国违宪审查机制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途径》,《常德师范学院学报》1999年4期。13.《论我国法院适用宪法的体制空间》,《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2年3期。14.《从依法行政到行政法治》,载《宪法与国家机构改革》论文集,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1999年9月版。15、《公民权利保障制宪观解析》,《中国法学》2003年第1期。16、《美国宪法弹性条款之适用及对经济的影响》,《法律科学》1998年第3期。17、《论宪法产生的文化条件》,《法学评论》1995年第3期。18、《论宪法对市场经济秩序的宏观调控》,《求索》1997年第4期。19、《论法的冲突及解决机制》,《现代法学》1998年第4期。20、《违宪审查制度的法理基础》,《厦门大学法律评论》2003年第2期。21.《宪法学》,参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22.《宪法学新编》,主编,法律出版社2000年5月版。23.《宪法至上—法治之本》,独著,法律出版社2000年9月版。24.《宪法与制度创新》,独著,(中国法学博士文丛)法律出版社2000年9月版。25.《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宪政建设》,参编,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何鸣,男,1956年10月生,法学硕士,现任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三级高级法官,福建省法学会理事,福建省青睥法律工作者协会副会长,受聘为厦门大学、福州大学、华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主要著述有《法院调查研究实务》等。在公开刊物及报纸上发表论文40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