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论
第一节 腐败概述
第二节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概述
第三节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制定背景
第四节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宗旨
第五节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术语的使用
第六节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适用范围
第七节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与国家主权
第二章 预防措施
第一节 预防性反腐败政策和做法
第二节 预防性反腐败机构
第三节 公共部门
第四节 公职人员行为守则
第五节 公共采购和公共财政管理
第六节 公共报告
第七节 与审判和检察机关有关的措施
第八节 私营部门
第九节 社会参与
第十节 预防洗钱的措施
第三章 定罪和执法(之一):腐败犯罪行为
第一节 贿赂本国公职人员
第二节 贿赂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
第三节 公职人员贪污、挪用或者以其他类似方式侵犯财产
第四节 影响力交易
第五节 溢用职权
第六节 资产非法增加
第七节 私营部门内的贿赂和侵吞财产
第八节 对犯罪所得的洗钱行为
第九节 窝赃
第十节 妨害司法
第十一节 法人责任
第十二节 参与、未遂和中止
第十三节 作为犯罪要素的明知、故意或者目的
第十四节 时效
第四章 定罪和执法(之二):惩治腐败犯罪的司法程序
第一节 反腐败专职机构
第二节 腐败犯罪的司法管辖
第三节 与执法机关的合作
第四节 国家机关之间的合作
第五节 国家机关与私营部门之间的合作
第六节 保护证人、鉴定人和被害人
第七节 保护举报人
第八节 银行的配合和犯罪记录的利用
第九节 对腐败犯罪的起诉、审判和制裁
第十节 对腐败犯罪所得财产的冻结、扣押和没收
第十一节 消除腐败行为的后果
第十二节 损害赔偿
第五章 国际合作(之一):引渡与移管
第一节 国际合作
第二节 引渡
第三节 被判刑人的移管
第六章 国际合作(之二):司法协助与刑事诉讼移交
第一节 司法协助的适用范围
第二节 司法协助与一些刑事司法基本原则的关系
第三节 司法协助主管机关
第四节 提供在押人员和其他人员举证或协助侦查
第五节 请求协助的形式及其执行
第六节 拒绝、暂缓提供协助以及例外情况
第七节 《公约》对司法协助的重要意义
第八节 刑事诉讼的移交
第七章 国际合作(之三):执法合作、联合侦查与特殊侦查手段
第一节 执法合作
第二节 联合侦查
第三节 特殊侦查手段
第八章 资产的追回
第一节 反腐败与资产追回机制
第二节 预防和监测犯罪所得的转移
第三节 直接追回财产的措施
第四节 间接追回资产的机制
第五节 资产的返还和处分
第六节 机构建设与其他国际安排
第九章 技术援助和信息交流
第一节 培训
第二节 援助
第三节 信息利用与反腐败战略的制定
第十章 协助公约实施的机构
第一节 公约缔约国会议
第二节 秘书处
第十一章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签署、加入等问题
第一节 《公约》的实施
第二节 争端叶解决
第三节 签署、批准、接受、核准和加入
第十二章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与中国刑事立法的完善
附录
参考书目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