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法制史》是全国高等自学考试法律专业指定课程。因该课程的研究对象是外国法制史,故历史性比较强,需记忆的内容较多。为学生学习方便,《外国法律制》以时间特征为标准,共分四编,即古代法律制度、中世纪法律制度、近代法律制度和现代法律制度。每一编所包含的内容因有时间上的共性,所以在内容的编写上章与章有类似之处。学生学习时不可忽略对这一线索的利用。以第四编现代法律制度为例,本编共有七章,除最后两章外,其余各章都是以某一国家作为对象,依次阐述该国的法律概况、宪法、民商法、经济和社会立法、刑法等。当然只能说大致如此,具体到每一章会因各国的具体情况不同而略有变动。本门课程的研究对象基本定型,以记忆为主仍是学生的主要学习方法。当然这里所说的记忆要求学生既要全面阅读理解,又要有重点地记忆;既要一个知识点一个知识点地记忆,又要把握知识点与知识点的联系,能够做到触类旁通、举一反三。这就是说要求学生学习时,将机械性与灵活性相结合、记忆与理解相结合。既紧扣课本、依据课本又超脱于课本,这样才能在考试中达到游刃有余的境地,无论考试题目如何变化,自己总能应对自如。《外国法制史》这门课程的发展趋势是在考核学生对基本原理、基本知识、基本概念的基础上,对学生实际运用知识能力和融会贯通知识能力的考核力度将会加大。考试要求学生在学习中注意培养自己的逻辑思维能力,在回答问题既能就题论题,又能从整体的角度加以论证,给出一个丰满、充实、逻辑性强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