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新闻传播事业发展异常迅猛,但是,实事求是地说,我国规范新闻传播活动的法律体系却跟不上现实的需要,亟待完善。加强新闻法制的研究不仅是新闻传播事业的需要,也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迫切需要。新闻与法制同为社会的监督工具。两者之间存在着相互依赖、不可分割的必然联系。新闻对法制起着宣传和督导作用;法制则对新闻传播活动起着规范制约作用。任何一个民主的社会,必定是一个法制社会,而在民主与法制健全的社会从事新闻传播活动则必须接受法制的约束和保障。西方称新闻记者为“无冕之王”,似乎赋予了新闻记者至高无上的特权。但牵涉媒体和记者的新闻官司的频繁出现,则毫不留情地证明任何社会活动都需要有一个“度”去衡量。新闻媒体有权监督社会,也有义务接受法制的约束。衡量新闻传播活动的这个“度”,就是新闻法制。新闻法制完善,新闻传播活动才可能收放自如。因此,尽快建立完善的新闻法制,对新闻传播活动,尤其是法制新闻传播活动是十分必要而重要的。当前,中国社会正全力向法制化迈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已初步形成框架,作为这个框架中一个必不可少的有机组成部分,新闻法制必须尽快建立起来。上述一切,为西南政法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法制新闻和新闻法制的教学和科研提供了一个绝好的发展契机和研究平台。学院教师近十年的科学研究紧紧围绕新闻与法制、法制新闻与新闻法制,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有了一定的突破性和创新性的成果,这些成果通过五卷“法制新闻研究”,得到了较好的展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