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本书的目标在于把法学家的鲜明个性、心理历程与其学术生涯结合起来:一方面,挖掘出历史上世界级法学家的趣味故事;另一方面,深入下去,较为详尽地探索他们的法律思想及其在法律思想史上的地位。人选“世界级十大法学家”的条件是:原创性、系统性、个人魅力和历史影响力。这十位法学家,按照历史的先后/顷序分别是:格老修斯:他将理性主义自然法应用于政治社会和国际社会,确立了近代的国际法。孟德斯鸠:他的法的精神论连接了18世纪的理性主义和19世纪的历史主义,他的政体理论和分权的理论是近代宪政的理论基石。边沁:他是功利主义和分析法学的奠基人,现代实用主义法学和分析实证主义法学都渊源于他。萨维尼:“罗马法”、“德国民法典”、“德国历史法学”、“潘德克顿学派”、“法律关系本座说”都与他的名字联系在一起。霍姆斯:他称为“二十世纪最伟大的法学家”和美国法学的缔造者,美国的实用主义法学、社会法学、现实主义法学都将他视为自己法学流派的奠基人口韦伯:被称为“真正的学者”,他对法律历史深入细致的研究,他对法律与社会关系的独到见解,使后代的社会学家很难超越他。庞德:他对美国社会法学的总结,他对法律史和法学历史的解释,他对中国民国时代法律的影响,都有特殊的建树。哈特:奥斯丁之后分析法学的最高成就,没有他的理论,后现代法学也许没有一个生长的起点。德沃金和波斯纳:近年来驰骋世界法学界的两位还在世的大师级人物。德沃金法律的道德哲学、他的法律解释的理想主义、他对法律原则的钟爱,都改变着我们思考的方向;而斯纳则是一个法律界的神奇人物,他的观点之新颖,研究范围之广泛,知识面之广博,让法律同行们自叹不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