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序古人云:“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口传面授心解,乃是教学的至高境界;不过,在某些情况下,辅之以教科书,也是很有必要的。作为至圣先师,也是世界―匕第一位大教育家,孔子删述六经,垂宪万世,当初的直接动因,恐怕是聚徒讲学需要教材。近世以降,不论中外,编写教科书渐渐成了一种风气。这大概要归因于学问的分科华,专业化和技术化,归因十教育的社会化、规模化和商业化,也归因于教与学对文字栽体的过重依赖+编写教抖书,是――门学科里的学问臻干成熟、教学自成体系的显著标志,在某些时候,也是创建、恢复或移植学科体系的便捷方式。二十世纪初期及五十年代。八十年代,我国出现的几次教科书编写高潮,便是那个年代学科发展状况的一个写照。问题在于,凡事一旦成风,便难免泥沙俱下。在当代中国,法学教材的编写,经历了改革开放后法律学科恢复与发展时期的空前繁盛,现已步入低谷。尽管教科书的数量与时俱增,质量却不尽如人意、尤其是,知识陈旧、千人一面、转相抄袭的教科书大量出现,既有损干“传道授业解惑”的神圣高洁,也有损于“著文而立说”、“文章千古事”一类的优良传统。某些高等院所拒绝把教科书视为学术成果,便是这种现象的一个反映。“一薰一莸,十年尚犹有臭。”不少严肃认真的学者因之而却步,既不用教科书,也不写教科书,便不准理解了。法学研究所建所四十五年来,出书三千余册,其中仅有极少几册是专写给学生看的,也就是说,我们一直没有自己的系统教材。这既是憾事,也是幸事。说来也不奇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