剪辑是电影和电视的学科门类中一个十分重要、可事实上却又时常为学者与实践者所忽视的分支学科。一方面,关于剪辑在影视创作中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早在电影的默片时代就已经有了定论,其中最著名的当数普多夫金在1928年作的这番论述:“我重复一遍,剪辑工作是电影本体的创造力,自然只不过提供了它用以进行工作的素材,这的确就是剪辑和电影的关系。”剪辑作为影像核心的创作手段仿佛是碎片、片断的勾联和编织,其之于影视,犹如骨骼之于人体。而另一方面,在现实影视节目的制作中,很多时候剪辑只是减去多余镜头的手段,或者沦为电视商人为电视剧“注水”的工具,而绝非普多夫金所说的起决定作用的“《电视剪辑艺术(第2版)》的创造力”。当工具性成为唯一的特性时,剪辑便不再是影视创作中一种有意味的形式了。《电视剪辑艺术(第2版)》更关心的是作为一种艺术形态的剪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