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筱琦,女,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广东商学院副教授。曾在《法学家》、《现代法学》、《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人民司法》、《国家法官学院学报》、(《法律适用》)等刊物上发表论27篇。证据是司法裁判的基础,证据法是证据裁判主义规则的集中体现。本书在对张映耀被诉交通肇事案的分析中,论述了司法认知法则、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法律性质以及由来本案引起的诸如检察官的具体刑权、刑事被害人的上诉权、主张建立汽车运输强制责任刑罚体系,等等。在对董金铭被诉贪污、行贿案的分析中,集中论述了非法证据排除法则之非任意供述法则、非法挪查扣押排除法则以及传闻法则、被告人坦白法则,特别是对我国现行《刑法》对贪污罪定义中的“以占有为目的……”提出了质颖。本书通过个案分析,一方面,拟达到弘扬证据文化,倡行证据逻辑思维的目的;另一方面,拟在我国法学研究百花园中,开创一片判例法学研究领地,以为实现包括司法文明在内的全面小康社会作出一点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