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立法听证(Legislativehearings)作为一个新鲜事物,就是一个可以说明公民参与、技术应用和能力加强同等重要的案例。之所以这样说有两个原因。一是它的采纳者是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后者的重要职能是推动公民政治参与,而且迫切需要加强自身的能力;二是立法听证对于中国人大制度来说是一种从国外借鉴来的新的立法程序,需要根据本国的情况做相应的调整,而技术手段的利用是必需的。同时,相关主体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在实践中熟悉和掌握这个新的制度。“听证”是公共权力机关为获得某些信息而采取的一种听取相关人员陈述的活动。从字面理解,它应该包括两个内容:“听取”,这是立法机关承担的任务;“作证”,即由相关人员提供证词。立法听证只是立法机构举行的各类听证活动中的一种。它指的是立法机构(中央的和地方的)就某一个即将推出的新的法律法规草案或修正草案举行的听取证人证言的活动。举办者是立法机构中的某个委员会或者小组。其目的是通过听取有关各方的陈述、论辩,为立法者个人或立法机构中的党派提供支持或反对该法案的依据。本书聚焦立法听证的法律依据,立法听证中的利益表达和公民参与、立法听证的技术安排、立法听证规、当代中国立法听证面临的挑战困境,以及国外的立法听证等关键问题,以全新的视角透视了立法听证在当代中国的实践,明确指出中国立法听证深入发展的方向。具有较强的现实性与前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