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是解决争议的替代手段,似非却是,仲裁成不成功的标准之一,反倒要看其能否经得起在法院的异议,无论是针对仲裁裁决的,还是针对仲裁员的。香港的法院,常要决定仲裁裁决的上诉许可、执行,仲裁员的撤换,或是因存在仲裁协议而搁置诉讼,因而有机会考察仲裁及其参与者。可喜的是,《仲裁条例》要求的“不干预”和“当事人自主”原则,在实践中适用得很合理。香港,已是最重要和最受尊重的仲裁中心之一。裁判是非对错,法院舍我其谁,这早已成为历史。虽然在大多数地方有过冲突,仲裁已成为较独立的、真正的解决争议的替代手段,特别是解决商业争议。但是,有关仲裁的做法和程序,仲裁和法院的关系,常不易掌握。了解相关的法律、国际条约和案例,至关重要。莫石博士,国际知名富而德律师事务所(FreshfieldsBruckhausDeringer)律师和合伙人,毕业于哈佛法学院(法学博士)、哥伦比亚大学(哲学博士)和乔治城大学(B.S.F.S.学位),是纽约州和华盛顿特区执业律师。莫石博士早自1980年起,为外国公司在中国从事商业活动,提供法律谘询。在香港和北京居住了二十多年。执业领域包括直接投资、大型项目、收购兼并、国际仲裁和以其他方式解决争议。经常在外国与中国或其他亚洲当事人之间的商业争议案中,担任仲裁员、调停人和律师。莫石博士是经验丰富的仲裁员、调停人和律师,曾参与一百多宗国际争议案件,既有临时仲裁(如根据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进行的仲裁),也有机构仲裁(包括根据国际商会仲裁规则、美国仲裁协会仲裁规则、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仲裁规则、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规则、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及其它仲裁规则进行的仲裁)。莫石博士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为外国人在中国担任仲裁员的第一人。受委聘,担任多家仲裁机构的仲裁员,包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仲裁协会;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特许仲裁人学会(东亚分会);美国仲裁协会;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澳大利亚国际商务仲裁中心;英属哥伦比亚国际商务仲裁中心;印度仲裁委员会;奥地利联邦经济委员会国际仲裁中心;开罗地区国际商务仲裁中心;日内瓦工商委员会日内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仲裁中心;特许仲裁员及特许仲裁人学会伦敦和香港仲裁员协会资深会员;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副主席。莫石博士入选《世界名人录》和钱伯斯《世界主要律师名录》,被《亚太法律500人》推荐为亚太区最好的500位律师之一。《全球争议解决法律顾问手册》(2003-04年)称:"处理有关中国的争议,(莫石博士)一直是同行中最优秀的。"关于中国法律问题,莫石博士有诸多著述,包括:HongKongArbitration:AUser'sGuide(《香港仲裁实用指南》,Kluwer出版社2004年出版);ArbitrationinAsia(《亚洲仲裁》,Butterworths出版社2001年出版);InternationalArbitrationin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Commentary,CasesandMaterials(《中国国际仲裁:评述、案例与材料》,Butterworths出版社1995年出版,2000年修订);HongKongandChinaArbitration(《香港与中国仲裁》,Butterworths出版社1994年出版);ForeignTrade,InvestmentandtheLawin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中国外贸、投资与法律》,牛津大学出版社1984年出版、1987年再版);TheChinaTaxGuide(《中国税务指南》,牛津大学出版社1987年出版、1993年再版,1999年修订);TheChinaBusinessLawGuide(《中国商法指南》,CCH出版社1990年出版);莫石博士是WorldArbitrationandMediationReport(《世界仲裁与调解报告》)顾问编辑,《中国法律年鉴》和PacificRimLawandPolicyJournal(《太平洋周边国家的法律和政策》(期刊))的编辑委员会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