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知识论者追求具有普遍必然性的确定性知识。他们努力获取作为认识出发点的自明公理,并通过逻辑论证来为知识的确定性辩护。现代的科学哲学家想知道科学知识是否有那么一部分是确定无疑的,不会在任何条件下被修正,以及它是如何达到这样的确定性的。然而,这样的努力似乎已不可能(相对主义的泛滥)。科学知识不但没有我们所要达到的确定性,仿佛又走向它的反面——“不确定性”,这一切是如何发生的,它意味着什么?本书从一个特定的视角——知识的确定性与“不确定性”,对与知识的理论有关的哲学史和科学思想史进行梳理和阐释,以揭示科学思维方式发展的特点:从纯粹逻辑理性理想逐步走向复杂的经验与理性、逻辑与非逻辑的辩证统一的实践理性的现实。本书的基本观点如下:(1)古希腊哲学家在本质论的证明主义道路上建构并确立了获取理想的确定性知识的认识模式:从所谓不证自明的公理出发并寻求演绎逻辑的论证而获取确定性知识。从米利都学派开始,包括毕达哥拉斯、赫拉克利特、巴门尼德、苏哥拉底、柏拉图,直到亚里士多德,都为这一认识模式作出了贡献。正是古希腊哲学思想所确立的科学思维方式,为后来科学知识的不确定性的凸现埋下了种子。(2)以牛顿力学为典范的、建立在经验和归纳基础上的近代科学知识是或然性的,而不具有演绎逻辑的绝对必然的确定性。虽然科学家和哲学家都试图为科学知识的确定性辩护,但建立在经验和归纳基础上的近代科学知识,只能是实证的或然性而不是逻辑证明的必然的确定性。若将演绎逻辑贯彻到底,必然导致对知识的怀疑和不可知。当时的科学家,最多只是放弃证明主义的绝对真理论而主张证明主义的易谬论(如牛顿),但并没有放弃对科学知识确定性的证明要求和努力。(3)现代科学对微观世界中主客体不可分和数学基础研究中对数学理论不完备性的揭示,凸现了知识的主观性和不确定性的方面,也从根本上揭示了传统的、追求绝对确定性知识的思维方式的片面性和局限性。科学知识有其主观创造和不可证明的方面。(4)科学哲学中从逻辑实证主义的基础论到奎因的整体论、再到历史学派的相对主义的推进,揭示了科学知识中主观、相对和非逻辑的方面。但科学知识中的这方面,并不是科学的全部,正像确定性不是科学知识的全部一样,不同的学派只是看到了科学中的某个方面,以偏概全。这都是西方思维传统中的、接受某一真实前提为出发点并惯之以演绎推理这种思维方式的必然结果。在思想家的思维中,只有一个支点到另一个支点的逻辑推理运动。因而,在他们看来,从一个真实的支点出发,逻辑地推演出来的结论就是我们应该承认和接受的,不管这个结论在何等程度上是片面的合理性。科学哲学中的相对主义,就是从局部的非理性逻辑地推演出科学的全面的非理性。可以说,在一切以逻辑理性为准绳的思维方式下,从追求知识的绝对的确定性到承认知识的绝对相对主义和虚无主义,就是很自然的事了。(5)不论是作为科学认识前提的公理、假设,还是在一定前提下的逻辑推理,都有其预设的不可证明的信念性。这样的信念的合理性是相对的,并随着认识的深化而不断发展变化。我们对自然界的认识,就是一定的世界观信念之下的逻辑理性的理论展开;人类也在对世界的理论认识中扩展着对世界的新信念。在信念转化为知识的过程中,真正起作用的是思想家的非机械的、甚至是非逻辑的智力创造,逻辑的一致性只是一种理想的指向和要求。虽然逻辑的一致性是必要的,但它不可能最终完全达到。知识论所追求的绝对确定性的知识并没有最终达到,因而要提出一种彻底制服怀疑主义主张的论据是不可能的,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在知识的可靠性问题上一定要采取一种怀疑论的相对主义和不可知论的态度。确信和怀疑构成我们对所获得的知识的两种极端态度。虽然怀疑主义给我们提供了更深更广的思想空间,但它的假设性要求(除非我们对任何事物的认识有绝对的把握,除非我们绝无犯错误的可能性,否则,我们就不应该要求对任何事物有知识)也是不现实的。因为,即使我们对任何事物的认识没有绝对的把握,我们随时都会犯错误,但我们的认识毕竟在这样的易谬论中真的前进了。知识论的历史说明,没有那种不容置疑的绝对确定性知识,知识的可能性也不是非有这种毋庸置疑的绝对确定性不可。如果我们把认识看作我们对客体世界的反映,那么,客体世界经过主体上升为理论知识的过程,是主体在理想目标指导下,建构合理性的过程,其间有着虚假的、非理性的、不合理和不合法的因素。我们看到,科学史上的每一次革命,都是在揭示原有知识的片面性和相对性中发生的,不论是客观世界还是主观思维,都充满着各种可能的不确定性的东西。过去,认识总是在思维中舍弃对象世界和自身的不确定性的因素,通过思维中的确定性来建构对象世界的确定性从而达到对对象世界的确定性认识。今天,原有简单的、非此即彼的线性思维方式,已不能满足我们深化认识的需要,我们不得不面对对象世界和主观思维中的、不可人为排除的“不确定性”,它构成我们知识论甚至是我们新的认识方式和思维方式的核心。绝对确定性知识的不可能与知识“不确定性”的凸现,不是知识论的“死亡”,而是知识论的“新生”。未来的知识论,既不是单纯的为知识确定性作规范性的辩护,也不是“怎么都行”的主观任意描述,而是在认识的实践中,在二者之间达成共识的理解和交流,以此达到对人类认识的领悟和深化。在这样的知识论中,我们真正触及到对象世界和我们思维的深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