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为国家和行业提供一部对安全生产检查有实用价值的参考工具书,也为各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实施安全生产检查提供一部既有可操作性、又有可比较性的指导范本,使安全检查既有章法可遵循,又有标准作依据;既有利于上级宏观上加强指导,又有利于企业微观上进行整改;既有助于依法行政,执法检查,又有助于规范安全检查行为,提高安全检查效果,国家安全生产专家组综合组的部分专家编写了适合我国国情的《安全生产检查导则》。这些专家都是国家有关部门或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负责人,多年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熟悉国家和行业安全生产法规与安全技术标准,具有丰富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本导则的主要内容包括两大部分,一是国务院安全生产督查程序和按行业制定的安全生产检查基本程序,二是按典型行业和重点企业制定的安全生产检查指导原则,即各种安全生产检查表。在“基本程序”部分,包括国务院安全生产督查组对地方政府或行业部门进行安全检查的基本程序,以及上级政府或行业部门对重点企业的重点部位、重要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的基本程序。二者均考虑了安全检查组的人员组成(由领导干部、行业主管人员和有关技术专家组成)、方法步骤、重点内容、职责分工和检查效果评估等。在“指导原则”部分,分别针对煤矿、石化、化工、火炸药(民爆器材)、机械、建筑工程、特种设备、交通运输(铁路、民航、水上)等行业的主要生产危险因素,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规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从“综合安全管理”、“机器设备(物料)不安全状态”、“环境不安全条件”三个方面,编制了一系列的“安全检查表”,作为上级对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的基本导则,其中有检查项目、检查准则、检查方法、检查依据(有关安全法规或技术标准),以及检查结果判据等。本导则的适用对象:可供国务院及其委托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督察组使用,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组使用,也可供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