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观念的形式,无疑是一种“有意味的形式”,它不同于源于自然的有机形式,也区别于存在于建筑体中的构成形式,同时也从性质上超越了一般的所谓形式美,不再从外部视觉要素方面去构架形式秩序,而是从内部去生成形式的意味,在理念中、象征中、文化中去构筑表现样式。应着重强调的是,在这儿,形式的意义已不再是所谓的形式美法则——多样统一,及对称、平衡、比例、尺度、节奏、韵律、疏密、虚实等,可以认为任何一种视觉样式与表现风格都已成为某种形式,或具备了某种形式感。它们包括写实样式中的解剖、透视、光影、色彩、构图等,技法理论及指导下的表现形式;包括现代主义样式中的点、线、面、体、色等抽象构成表现形式,及许多偶发与自动的、无意识的肌理效果;包括后现代主义样式中的“反形式”、“游戏”、“过程、行为、即兴表演”、“无中心”、“句法”、“不确定性”等;也包括了装置、行为、影像、大地艺术、极简艺术、新表现主义、观念艺术等样式。实际上,正如有的研究者指出,当代艺术已超越了所谓美术的范畴,因此也不存在纯粹的视觉美的规范与标准了,原有的形式美法则也失去了限定的意义,它需要的是对整体形式的原创性的生成,或不可重复性的获取,其技巧可能是移植、借用、隐喻、嘲讽、文脉、拼贴、聚合、游戏、魔术、恶作剧、幻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