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帮助热线》在我们眼前消失已经很久了。失去了它。我和大家一样,才切肤地感受到它的价值。邻里纷争、兄弟阋墙、夫妻反目、朋友欠账……这些看似事小,却是关系到日常生活中人人利益、家家幸福的“头等大事”.关系到诉讼成本、法制环境,甚至关系到社会安定。《法律帮助热线》以小见大,像一滴晶莹的纯水,折射着法律的光芒。在常规的电视报道中,观众见惯了世间的矛盾,感受了人生的不平,而在报道的结尾,出境记者总是悲天悯人地说一句:“我们希望有关部门……”透着苍凉和无奈。媒体只能走到这里刹车.只能把事情合盘托出。等待。能不能帮人帮到底,实实在在解决群众的愁苦?一些“胆大妄为”的媒体人尝试着又向前迈了一步。《法律帮助热线》就是在这一理念下诞生的。《法律帮助热线》只是中央电视台《为您服务》中的一个版块,鼎盛时期大有后来居上赶超一些老牌法制栏目的势头。那时候。这个被称为“法帮”的群体不分昼夜、纵横千里地奔波在祖国各个角落,为求助群众排忧解难。作为回报,他们收到观众献上的锦旗是中央电视台法制栏目中最多的,挂满了“法帮”人办公室的桌沿柜角。是的.时至今日还有一些电视圈、法律圈内外的人质疑——媒体是不是越位了?报道的过程是不是符合法律程序?是不是在搞“媒体审判”……“媒体的介入。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这是疑问之一。那如果事件当事人双方心甘情愿地由媒体“曝光”呢?“自愿”.是媒体介入的首要条件。“媒体受一方当事人求助,肯定会有倾向性。”这是另一疑问。如果凡是单方求助、起诉都不公平,那所有接受一方当事人调解、仲裁、审判的民间、行政、执法机构都是不公的了?事实是,很多首先求助于《法律帮助热线》的人,最后并不一定得理。“媒体的介入会扩大双方的矛盾。”疑问三。是的.当事人双方在镜头前的确有争辩得面红耳赤、剑拔弩张的.但更多的人在镜头前表现得更理智、更文明、更公正,因为他们知道镜头后面有成千上万双眼睛,任何坏事、丑事、亏心事是见不得阳光的。其实.最终的疑问是媒体可不可以出面进行矛盾调解。矛盾时时刻刻发生在我们周围,调解(不管是民间也好、官方也好)是时时刻刻存在的,媒体有没有记录它们、展示乃至介入它们的权利?目前,我们没有《新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既没有明文赋予我们权利,也没有禁止性的规定,而事实是很多电视台在做这方面的节目,大部分是把当事人双方请到演播室现场当面锣对面鼓地辩理、调停,如南京电视台的《有请当事人》,火得很。媒体的初衷是好的。绝大多数媒体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首要关心的是社会效益,而在“化解社会矛盾、创建和谐社会”的治国方略实践中,媒体本可以大有作为。的确,许多法院不受理的官司、尚未“闹”上法庭的官司在《法律帮助热线》的关注下解决了,它使矛盾化解在基层,冲突消纳于无形,受益的不光是当事人,还有千千万万受教育、受启发的观众。基于此,我们把《法律帮助热线》部分节目整理成篇、集结手册,以求得更多群众关注。《法律帮助热线》现在已经不在了,但它会以别的形态出现,延续它这一崇高而善良的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