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马克思早就说过:我们仅仅知道一门惟一的科学,那就是历史科学。我国史学界的前辈翦伯赞也认为历史是科学的科学。法国人还喜欢说哲学就是哲学史。以上论断是否经典姑且不论,但它却从一个侧面揭示了历史学在一切学科中的重要地位。无论是社会科学或自然科学都有其自身发展的历史,否则,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就个人而言,做学问不研究本门学科的历史,成就再大,至多可以成为一名优秀的工匠,却不能成为底蕴深厚的学者,法律科学也不例外。故教育部一直将法律史学列为法学教育的主干课程。我国正处在深刻变革的社会转型时期,客观形势要求我们要紧跟时代的步伐,不断创新,这也是人类文化进步的表现。而创新的原动力从何而来呢?我认为主要还是来源于历史自觉与文化自觉,而这种自觉正是建立在与历史对话基础之上的。克罗齐说,每当人类的精神发展到一个新阶段时,他们就会请出墓室中的希腊人、罗马人。这不仅是历史经验的总结,也是劝诫人们不应忘记历史,应重视历史。只有自觉地研究历史,并从中汲取滋养自身的智慧,才能获得前进中的批判力与创造力。希望教研室的青年同仁切莫妄自菲薄,而应以学习与研究法律史学为荣、为乐!你们的使命就是在前辈们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勇于求索,把握法制演变的轨迹,从制度上、学理上进行更全面更深入研究,不断地揭示人类法制文明演进的规律和实质。只要持之以恒,定会硕果累累,为法律史学作出卓越的贡献。本论集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法律制度史的研究,二是法律思想史的研究,三是民族习惯法文化的研究。每一篇论文都是作者精心思考、艰苦探索、勇于创新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