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的话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完善,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取得了重大成就。党的十五大作出了“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在本世纪头二十年,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胡锦涛同志指出:“在整个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中,我们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这一宏伟目标的有力保障。作为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历史进程中,肩负着极为重要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人民法院的改革、发展和建设与经济社会的改革、发展息息相关,紧密相连。新的形势下,审判工作日趋繁复,司法改革渐趋深入,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积极推进,法院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需要大力加强司法理论研究,提升司法理论水平。当前,审判领域不断拓宽,疑难案件层出不穷,准确把握法律规定的意旨,具备立体宽泛的知识结构和视野,拥有全面的综合素质已经成为衡量一个法官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的重要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