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准确地理解和适用刑法,使某些原则性规定的刑法条文及其中的模糊情节更具可操作性,刑法司法解释也就应运而生了。刑法司法解释的出台与准确适用,对于弥补立法不足,解决执法不统一的状况等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本书作者对刑法司法解释执着地进行了系统的比较研究,发现其中确有许多问题值得大家关注:这里面既有新司法解释废止或部分废止旧司法解释的问题,又有刑法修正案及立法解释使某个司法解释或其中的某些条文失效的问题;既有司法解释之间相互冲突、不协调的问题,又有司法解释规定不尽合理的问题;既有规定有歧义的问题,又有规定模糊、需要更具体化的问题。上述问题的存在同时还会引发更多的其他问题。所有这些会让我们在具体适用时稍不留神就会出现偏差。因而,对刑法司法解释进行解读与适用研究,是一件很有现实意义的工作。笔者将研究成果形成文字,希冀在推进严格执法、准确执法方面尽自己的微薄之力。本书具有如下的特点:一、全面。本书对1997年3月刑法修订以来至2003年9月的所有实体法的司法解释都予以收录,并对其中认为有必要予以解读的,进行了独具特色的解读。对解读的司法解释,注意保持内容的完整性,这样,读者在阅读解读内容时,也同时知道司法解释是怎样规定的。而对没有解读的部分,本书以附录形式出现。这样“全面”收录的目的,就是为了便于读者查阅与适用。二、准确。本书对司法解释的解读参阅了大量的理论著作,参考了“两高”有关人员对司法解释所作出的“理解与适用”,同时,参用了大量的相关案例。应该说,解读是在极力地追求准确。当然,追求目标是否达到,应由读者评说。三、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本书的解读不是纯理论性的,也不同于“两高”有关人员对司法解释所作出的“理解与适用”,而是结合具体案例进一步阐释,尤其是对司法解释中的模糊情节进行了具体阐释,使读者对司法解释条文的理解不局限在感性认识上,而是得到升华,上升到理性认识。四、“与时俱进”。本书的解读不是“就事论事”,而是在全面了解、研究司法解释、刑法修正案以及立法解释的基础上进行的。对失效的或被废止的条文解读时不再对条文的含义进行阐述,而是指出已被刑法修正案、某一立法解释或新的司法解释所替代,今后的适用应以新的规定为准;对作者看来,规定明显不合理的地方,则大胆阐述自己的不同见解。整本书体现了作者是用发展的眼光来进行纵向与横向的比较研究,应该说,本书也体现了作者紧跟时代,与时俱进的严谨的治学态度。本书在体例上采取先“总则”后“分则”顺序排列。对“分则”部分,是按照各类罪的顺序进行排列的,有些司法解释涉及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类罪,编排时以“主罪”所属类罪排列。每章的排列顺序一般是按照司法解释出台时间的先后为参照。为便于查阅,将关于某一刑法适用问题的多个司法解释尽量排列在一起。由于作者水平有限,解读中疏漏不当之处在所难免,请读者批评指正。作者谨识2003年10月于长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