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冠名《司法改革精要》,但就其内容而言,并非限于“司法改革”,亦非“司法改革”之全部。在综合篇中,我收入了有关依法治国、司法公正与效率、司法体制改革、刑事司法、经济体制改革以及国有企业改制等有关方面的篇章。这些内容虽非“司法改革”范畴,但他们同司法改革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司法改革”是一项浩大的系统工程。从国家而言,司法改革是国家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组成部分,而法院体制和法院工作改革又是司法改革的一个组成部分(当然这是最重要、最核心的组成部分)。本书的内容虽然只涉及到法院司法改革的几个方面,但我们仅从这几个方面就足以了解司法改革之重要,也足以探知司法改革之艰难。此外,本书自诩“精要”而并非精要。自1980年始从事法学理论研修和司法实务工作二十年来,我先后于1995年、1997年出版过《法学精要》和《司法精要》两个文集,所以,这本以司法改革为主要内容的文集仍以“精要”称之,权且看做是“精要”三部曲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