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体现了国家的意志,具有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否则,必须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具有法定协助执行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必须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司法实践中,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人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以及执行标的物难动等“执行难”现象,已极大地损害了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破坏了我国法制的尊严。“执行难”发展到极致,就演变为暴力抗法、暴力抗拒执行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现象。鉴于此,中共中央于1999年7月?日发布了《关于转发(中共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报告)的通知》(中发[1999)11号),其中指出:“确保人民法院依法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是保障社会信用关系和商品交易安全,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维护社会稳定不可缺少的主要条件。”我们历来有“重审判轻执行”之说,在理论上对民事强制执行的研究相对薄弱,在实践中对执行重视不够。所有这些都是执行法律规范较为欠缺的原因,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执行难”问题的解决难度。为了解决执法实践中“无法可依”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关于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管理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加强和改进委托执行工作的若干规定》、《关于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托执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和扣划社会保险基金的通知》、《关于执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问题的通知》、《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纪律处分办法(试行)》等司法解释。为了准确理解这些司法解释的内容并在执行实践中加以运用,我们组织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大法工委、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单位的同志共同撰写了这套《执行法律实务丛书》。《执行法律文书范本与制作》是其中一种。本书以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为依据,按照执行法律的逻辑体系,分14章对执行程序中各阶段的190多种执行文书进行了全面系统的编排设计,并分别说明了各该文书的制作依据和制作说明。本书以其全面系统、编排科学新颖、说理比较充分、可操作性强等诸多特色,期望能引起广大读者的关注。我们编写此套丛书尚属首次,可采的经验不多,加之我们学植未深,书中不当之处定然不少,还请读者不吝指正。人民法院出版社二OO三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