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
第二条【国家赔偿的含义与履行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赔偿办法》第一条至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交通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规定》第十九条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办法》第一条至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赔偿实施办法》第一条至第四条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行政案件案由的通知》 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一节赔偿范围
第三条【人身侵权的行政赔偿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至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至第一百零五条、
第一百一十八条至第一百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赔偿办法》第五条
《公安部关于治安拘留所等行政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打死打伤其他被监管人员是否给予国家赔偿问题的批复》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办法》第六条
《公安机关办理劳动教养案件规定》第七十五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
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通知》的通知
《海关行政复议关务公开基本标准》六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正)》第六条、第
九条至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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