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尔巽赵尔巽(1844年—1927年),字公镶,号次珊。清末汉军正蓝旗人。祖籍奉天铁岭。世居莱州。同治进士,授翰林院编修,历官安徽、陕西等省布政使,署理山西巡抚。1903年(光绪二十九年)署湖南巡抚,是年冬奏准将湖南阜湘、沅丰两矿务公司并为湖南全省矿务总公司,垄断全省采矿、炼砂之权,抵制外国侵略者攫取湖南的矿权。倡导教育改革,将长沙所有书院改为新式学堂。后历任户部尚书、盛京将军、湖广总督、四川总督及东三省总督。武昌起义后避居青岛,1914年,北京政府委为清史馆总裁,主编《清史稿》,为“二十五史”之一。年表1867年(同治六年)中举人;1874年(同治十三年)中进士,历任翰林院编修、安徽、陕西等省按察使,甘肃、新疆、山西布政使;1902年(光绪二十八年)11月,奉命护理山西巡抚;1903年(光绪二十九年)署湖南巡抚;1904年(光绪三十年)4月,内调署户部尚书;1905年4月,复外调出任盛京将军;1907年3月,奉调继岑春宣为四川总督,后由其弟赵尔丰代理;1907年7月,张之洞入京授军机大臣,乃以赵尔巽补授湖广总督,在此期间主持创办湖北法政学堂;1908年2月,复调任四川总督;1911年(宣统三年)3月继钖良任东三省总督,并授钦差大臣; 辛亥革命后息影青岛;1914年,袁世凯委任其为清史馆馆长,主编《清史稿》;1925年2月,段祺瑞举行善后会议,推其为正议长。5月,又聘其为临时参政院参政,并被指定为参政院院长;1927年,《清史稿》完稿,旋即逝世于北京。遗著有《刑案新编》、《赵留守攻略》等。现有赵尔巽墓位于北京市怀柔县怀北镇神山村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