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政变这种状况,保证《国家赔偿法》的正确实施。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办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判案件的若干规定》中明确规定,由审判监督庭负责国家赔偿确认案件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接受这项任务后,把制定出台司法解释作为开展国家赔偿确认工作的重中之重。为便于全国法院负责审理国家赔偿确认的同志更好地理解和掌握《规定》,我们组织了有关同志撰写了本书。本书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由《规定》起草小组的有关同志,结合司法解释制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司法解释的内容逐条加以阐释,同时对文书样式也作了相应的说明。第二部分,为了进一步帮助读者理解和掌握司法解释的精神,我们选择了与本司法解释密切相关的赔偿、执行等方面的问题,邀请纪敏、张新民、王飞鸿、赵晋山、苏戈、左红等同志撰写了对司法解释和有关问题的理解与适用。第三部分,考虑到国家赔偿确认案件审理工作开展时间不长,对于很多人民法院来说还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因此收录了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审结的国家赔偿确认案件的案例,这些案例从不同角度体现了司法解释条文的具体运用,为读者进一步理解司法解释提供了一定的感性认识。第四部分,比较全面地收录了与审理国家赔偿认案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在编写本书的过程中,我们终始按照理论与实务并重的原则要求自己,以期本书能够对工作在国家赔偿确认审理第一线的同志们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