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介绍:前言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的英国民事诉讼改革,以1999年4月26日生效的英国新《民事诉讼规则》,在世人面前展现了民事诉讼制度全新的一页。英国司法界在经过若干年的对英国民事诉讼的全面评估后,在司法理念深化发展的基础上,对诉讼制度的许多方面做出了重大的变革。这些变革如此巨大,以至于在新的《民事诉讼规则》中,我们很少能找到传统英国民事诉讼法的内容。英国新的民事诉讼法的主要变化体现在强化法官对诉讼程序的控制上。传统意义上讲,英美法的诉讼程序更加强调诉讼程序因当事人之间的对抗和当事人自身的能动作用,而发展和结束。因此,在程序机制的设计上,是将程序发展的钥匙交到当事人手中,由当事人根据程序进行的各个不同环节,选择开启下一步程序的钥匙。对此,美国的诉讼法教授有一个更加形象的比喻:原被告双方律师都各有一个程序“工具箱”(toolboX),针对不同的情况,要随时在“工具箱”中挑选不同的程序“工具”(tools)推动程序的进展。然而,在新的英国民事诉讼法中,情况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按照新的民事诉讼法,案件从进入法院开始,整个程序发展的节奏就在法官的掌控之中,不同类型的案件被分配到不同的程序轨道中,与此同时,法官会就程序进展的时间表,证据方法的使用,以及不遵守程序的处罚等,在案件管理听证会上做出指示。对于违反程序要求的当事人,法官不但有权用判罚诉讼费用的方法制裁,甚至有权取消当事人的请求或答辩的部分内容。这一点,甚至在相形之下,职权主义色彩较重的大陆法的诉讼制度中,都是不可思议的。可见,英国法的变化是天翻地覆的。英国民事司法制度的这些改变,是建立在司法理念革命性的发展基础之上的。新法将确保法院公正地处理案件作为民事司法的至高无上的目标,所谓公正地处理案件包括,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确保当事人们处于平等地位,节省费用,并使用与案件涉及的金额,案件的重要性,争议点的复杂性,以及各方当事人的财务状况相适应的方法处理案件;公正地处理案件还包括确保快速和公正地处理,为案件配置适当的法院资源。正是由于在司法公正的理念中,加入了前述丰富而深刻的内容,新法中的程序不再局限于传统的诉讼程序模式,而是完全根据解决不同类型争议案件的需要,设计了各种不同的诉讼程序。英国民事诉讼法所发生的变革其意义是深远的,这不仅体现在其对民事司法制度的理念以及具体内容上的某些革命性的改革,而且,从其将会波及的空间范围上看,其意义可以说是世界性的。在英美法系中,追随英国法的国家,远比追随美国法的国家要多,因此,在世界范围内,英国法的这种变革其意义可以说是巨大的。本书是对1999年英国《民事诉讼规则》在法院中具体运行的整体诠释。试图从程序操作的层面,使读者了解1999年英国《民事诉讼规则》的精妙之处。同时,也为正在进行中的我国民事司法改革以及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提供一种值得借鉴的立法理念和程序设计方式。本书主要根据StuartSmime的论著。编者200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