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便于领会刑法典,本书归纳了每个条文的主旨。在罪名方面,本书根据1999年1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确定罪名的规定》以及2002年3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来确定刑法分则条文的罪名。对于上述司法解释没有确定罪名的条文(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中的部分条文),本书根据罪名理论确定其罪名。由此,本书便于实务人员查阅、理解、引用相关刑法条文及司法解释,也为理论工作者从事刑法学教学与科研提供了便利。同时,本书具有弥补刑法教科书司法实务内容相对滞后的功能,对法科学生全面学习、掌握中国刑法甚有帮助。对于参加司法考试的广大考生来说,本书更是一部非常实用的复习工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