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消费者的注意力已经转向信息产品及服务。毋庸置疑,目前信息消费十分重要。任何研究的第一步,都是要明确研究的问题。信息消费指基于不同目标和不同需要消费信息产品及服务的过程。消费者有信息需求,商家就不断探究信息消费者需要什么,怎样消费信息,以及消费者这两方面的习惯是怎么形成的。但是,有时消费者也很难知道自己最终需要什么,所以弄清楚消费者的潜在信息需求比较困难。与物质需求相比,信息需求以精神需求为主,所以信息消费者能够获得比传统消费者更多的满足。信息产品是信息市场的重要因素,包括信息基础设施和信息资源。信息市场越来越成为信息产业的一个重要方面,显然,信息需求的满足是通过信息消费来实现的,消费的信息产品越多,消费者的能力越高。信息消费者是为了满足内在需求或解决某些问题而比一般消费者获得更多信息的消费者。可以简单地把信息消费者行为描述为需求、动机、偏好、选择、风险等行为。信息市场是信息产品交易的场所,信息市场的研究包括非对称信息理论和均衡理论。信息政策在信息市场中起监督作用。目前,信息消费的研究集中在信息产品市场和信息产品销售、消费者的个性化研究,以及信息消费者测度等方面。本书比较关注信息产品及服务质量的测度问题和信息者行为的测度问题。信息消费测度的方法主要有两种,一种由波拉特首创,另一种为日本电讯研究所RITE所创。波拉特于1977年把信息部门分为一级信息部门和二级信息部门。一级信息部门直接传递、加工、处理和生产信息,与一级信息部门相比,二级信息部门一般指政府管理部门。目前的研究集中在一级信息部门产品上。日本电讯研究所利用统计数据,使用指标体系测算信息消费水平。目前关于信息消费活动的测度方法.都与波拉特法和RITE法相关。本书研究信息消费及其水平测度,主要是探讨信息消费测度的理论体系;提出信息消费水平测度方法;通过实证分析,验证所提出的方法的可操作性。全文的整体研究,围绕着信息消费的测度展开:一是信息消费测度的理论部分。第一章信息消费概述,主要是界定信息消费的内涵,是后文测度理论研究的基础。概述部分把信息消费的研究内容,划分为信息产品及服务、信息消费者、信息市场和信息政策、法律、法规四个部分。第二、三、四章具体阐述信息产品、服务及信息市场、信息消费者行为和信息消费者权利及其保护,进一步细化信息消费的研究内容。在信息消费测度方法的研究中,就研究信息产品的质量、效用测度方法、信息服务人员相关测度方法、信息消费者需求、偏好的测度方法、信息市场运作水平测度方法、信息消费政策水平测度方法,以及信息消费的总体测度方法。二是信息消费测度的方法部分。在信息消费测度的方法部分(包括第四章分类水平测度和第五章总体水平测度),共提出了20多种测度方法。在信息消费测度的实践部分,采用了十多种测度方法,对山西省高校信息消费水平进行了实证分析,验证了本书提出的测度方法的可行性。不过,在测度实践部分的具体测定过程中,也因为获得的具体数据的原因,对测度方法做了一定的修正,这些修正不影响测度方法本身。本书的体例结构具体为:第一章“信息消费概述”在界定信息消费的基础上,提出了信息消费与传统消费的不同之处,确定了信息消费的研究内容,给出了研究信息消费的现实意义,阐述了信息消费水平测度研究的指导思想。第二章“信息产品、服务及信息市场”论述了信息产品、信息服务和信息市场相关理论。第三章“信息消费者行为”论述了信息消费需求、信息消费动力、信息消费偏好、信息消费选择、信息消费风险等理论。第四章“信息消费者权利及其保护”论述了信息消费者权利、信息消费纠纷及其解决、网络信息消费合同。第五章“信息消费分类水平测度”在方法综述的基础上,提出了信息消费指数、信息产品质量测度、信息产品消费效用测度、信息服务人员相关测度、信息服务水平测度、信息消费需求测度、信息消费偏好测度、信息消费风险测度、网络信息消费测度、信息市场运作水平测度、信息消费政策水平测度等方法。第六章“信息消费总体水平测度”研究对信息消费的总体测度方法,论述了因素综合法、指数法、比率法、投入产出法、税收法、层次分析法等方法。第七章“信息消费实证分析与建议”,使用因素综合法、结构法和问卷调查法,对山西省高校信息消费水平进行了实证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中国高校信息消费现状进行了估计。“结束语”通过实证分析,总结了理论假设的可靠性、测度方法的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