毋庸讳言,“我们在过去一个很长时期是讲方针、政策多,直接按方针、政策办事多,讲法制、法律少,讲严格依法办事少,即严格注意和强调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少。这在推翻反动政权的革命时期是只能这样做的,但是我们在建成了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民主政权,基本上肃清了反革命,基本上完成了消灭封建所有制、资本主义所有制的生产关系的任务以后,仍然没有及时地同时强调加强法制,抓紧法制建设,强调严格依法办事,坚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是一大失误”。痛定思痛之后,我们用了近30年的时间,国家基本实现了从“法律荒芜”到“法制建设”,再到把实现“法治国家”作为目标的历史跨越。但要实现这个目标,还须走很长的路程。时下,尽管还有人怀疑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定盘星”作用,尽管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但衡量是非曲直的客观标准,正由“人说了算”向由“法说了算”嬗变;而“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民本宪政精神,已成为国家改革、发展的立足点,也成为一切司法工作的着力点。法制不是万能的,但缺少了法治是万万不能的。当然,在依法治国的进程中,我们基本因循“边做边立”、“边立边改”的前进路径。因为,几乎没有现成的路可走。随着经济基础的变革,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而如果不坚决改革现行制度中的弊端,过去出现过的一些严重问题今后就有可能重新出现。改革成了时代的主流;但如何改,则成了我们必须面对并加以解决的焦点。为此,党的“十六大”明确指出,政治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要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总结自己的实践经验,同时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要着重加强制度建设,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任务和重大措施的确定,应当从我国的国情出发,符合国体和政体,符合社会主义现代化司法制度的运作规律。正基于此,本卷以检察体制改革为主线,辑录了23篇相关文章,从不同侧面和视角探讨了当代中国检察制度的内在逻辑性。同时,从群众反映最突出、要求最强烈的问题入手,针对检察制度的现存问题,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学术观点和具体措施。其中,既包括“执法观念转变”和“领导体制反思”,也包括“检察院组织活动原则”的界定和“国际条约措施”的可鉴性;既包括“检察权的合理定位”和“独立行使检察权”的探讨,也包括“检察官制度”和“侦查机制”的完善。一言以蔽之,所辑文章有益于读者开阔视野,有益于检察理论研究和工作机制创新,也有益于司法改革的推进。